我市再次启动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波动联动机制
为困难群体
再发仨月临时物价补贴
补贴标准:城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长春市社会福利院老人、长春市儿童福利院儿童、长春市救助站救助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5元;城区城乡低保边缘人员、2011年7月-9月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元
本报记者 张席贵
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长春市的物价水平始终在高位运行。为切实保障我市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按照启动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波动联动机制的有关程序,经过有关部门监测和测算,近日,长春市委、市政府再次作出决定,在已向全市城区城乡困难群体发放4月-6月份三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基础上,再次启动低保标准与物价波动联动机制,决定近期为我市困难群体继续发放一次临时物价补贴。
本次补贴为城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长春市社会福利院老人、长春市儿童福利院儿童、长春市救助站救助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5元;城区城乡低保边缘人员、2011年7月-9月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元。
本次临时物价补贴补贴时限为2011年7月-9月,共计补贴三个月。
本次补贴发放范围包括城区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人员、长春市社会福利院老人、长春市儿童福利院儿童、长春市救助站救助人员、2011年7月-9月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届时,我市将有144438名困难群众受益。本次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共需要资金1034.65万元,全部由市财政解决。
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许军介绍,本次补贴发放方式为:城区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低保边缘人员的物价补贴通过代发银行社会化发放;城区重点优抚对象、城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物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到各城区财政部门,由各城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发放;城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物价补贴资金由各城区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由农村福利服务中心专项用于改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不发放给五保对象本人;长春市社会福利院老人、长春市儿童福利院儿童、长春市救助站救助人员由市民政局组织发放;享受失业待遇人员由长春市社保局代为发放。
长春市民政局要求,各地要在9月10日前,将7月-9月份累计三个月的物价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据介绍,今年以来,长春市委、市政府已先后两次启动低保标准与物价波动联动机制,累计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为全市14万名困难群体发放了临时物价补贴,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