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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遭遇车祸致十级伤残 肇事司机逃逸不知去向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23日16:34
  中广网北京8月2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昌平法院今天(23日)审理的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索赔纠纷。怀孕9个月的杨女士遭遇车祸,手臂骨折,抢救过程中不能正常用药,承受了难以想象的痛苦,胎儿也受到影响,出生后就住院治疗。可是肇事农用三轮车司机却不见了踪影,车主又说不承担责任,杨女士该怎么办?

  孕妇手术无法大量使用止痛药

  杨女士说,去年12月11日,她乘坐丈夫驾驶的轿车,在昌平区一个路口与一辆违章掉头的农用三轮车相撞,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她身受重伤,右臂骨干骨折,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更不幸的是,她当时已经怀孕9个月了,治疗骨折的手术就进行了4个多小时,因为不能大量用止痛药,疼的她两天两夜没合眼,之后一直到孩子出生,是最痛苦的一段经历。

  杨女士:我是1月9日的预产期,5、6日的时候就开始发高烧,体内有炎症,也是不能用药的,胳膊也只能是挎着。你想,就一只手,女人生孩子是很痛苦的,肚子疼、难受……别人又不能帮你,要不就碰着了,要不碰胳膊,要不碰肚子了,挺难受的一件事。

  杨女士的丈夫赵先生向法庭陈述,由于治疗期间手术需控制饮食,严重影响到了孕妇和胎儿的营养供给,在治疗阶段杨女士和胎儿的体重均没有正常增加,胎儿发育受到影响,导致其出生时体重偏低,不得不进入温室接受治疗;车辆撞击导致孕妇羊水混浊、羊水进入胎儿肺部,造成其吸入性综合症,不得不接受住院治疗。

  审判员:对婴儿出生造成什么影响了吗?

  赵先生:受撞击以后,羊水浑浊,孩子肺里进了水,出生后黄疸高,乳酸酶高。另外她的胳膊折了,没法喂孩子,也没法抱孩子。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准妈妈出行注意安全

  这次交通事故给杨女士和胎儿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杨女士要求农用三轮车驾驶员和车主共同赔偿医疗费等18万多元。当时的三轮车驾驶者潘某事后不知去向,杨女士把登记车主吴先生告上了法庭。

  但是在法庭上,吴先生代理人表示,他们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因为车早已卖给潘某了,没有潘某出庭,也不能证明杨女士当时在车上。

  被告代理人:答辩人是曾在几年前把车已经卖给了潘某一辆农用三轮车,当时交付了车辆,潘支付车款5600元。答辩人要求与潘办理过户手续,并一起到潘的老家办理手续,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无法办理,潘口头承诺如今后出现任何问题,他自己负责,和答辩人没有关系,答辩人已将车辆卖出,不能支配车辆运营,也不能获得利益,答辩人对潘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事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原告方提出反驳意见,强调三轮车的车主应该与司机共同承担责任,车辆没有过户,就不能证明吴先生已经把车辆卖给了潘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对事故发生过程描述很清楚,完全可以证明杨女士是因为车祸受的伤。

  因为三轮车司机潘某没有到庭,法院无法组织调解,也没有当庭宣判。杨女士说,她很欣慰,现在孩子成长已经很正常。她还提到,事故发生时,安全带和气囊起到了保护作用,提醒所有准妈妈,坐车也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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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孙莹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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