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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前房产夫妻一方加名不征收契税

来源:东方网
2011年08月25日02:49
  东方网8月25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对婚前房产产权的界定,在生活中发酵出新“问题”。昨天,关于南京率先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的消息,成为沪上新人和准新人们热议的话题。甚至有网友认为,此举有“趁火打劫”之嫌。对此,记者从本市税务部门获悉,目前沪上房产征税方法维持不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暂时只需收取110元的手续费。

  南京:加名就要加税

  在婚前房产证上加个名字,是否需要征税?以前,并不需要。但南京现在开始对此征收3%的契税。该消息一出,立即成为申城不少市民关注的焦点。正在筹备新婚的市民何小姐向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如果她要在未婚夫现有一套250万元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一个名字,按南京的标准,就要缴纳1250000*3%的契税,即3.75万元。而以前,只要收取100多元的手续费。“结婚成本本来就高,这是笔不小的开支。”她说。

  房产证上加个名字就要加税,还被不少网友称为有“趁火打劫”之嫌。“都说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不讲人情,要求加名字的多了起来,税务局赶在这个节骨眼上宣布征税,其实是在委婉地劝阻人们别加名。”有网友调侃,大家应该体会税务部门的用心良苦。因为现在肯定有人会因为高额的税金而放弃加名字,从而使得家庭生活恢复过去的“和谐”。

  地方已向国税总局咨询

  南京对房产转移征收3%的契税,并非一项新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

  “问题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得房屋物权所属的初始状况发生了改变。”税务部门内部人士分析,根据《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若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就等于把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现行规定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有消息称,由于此次契税是否要征收已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度,包括南京等地税务部门已向国税总局进行咨询、了解。

  沪征税方法维持不变

  上海是否会效仿南京的做法?12366财税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政策上来说,如果是配偶无偿赠与的,按照政策有3%的契税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但目前实际操作中确实是不收的,具体要咨询各区县房产交易中心。”记者随后联系了黄浦、浦东、静安、徐汇等区的交易中心,均被告知,和以前一样,夫妻一方加名不会征收契税。

  “只要缴纳手续费就可以了。”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业务的工本费为80元,还有25元的地籍图费和5元的贴花费,总计110元。

  作者:陆晴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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