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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9月完成基层医改 进度滞后7市将挂牌问责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陈枫 粤医改
2011年08月27日10:26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枫 通讯员/粤医改) 广东的公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9月底前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机制,为群众提供安全、便利、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而医改进度滞后的7个地市,下月将被挂牌督导,未能完成任务的要问责领导。

  昨天,省政府召开全省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省医改领导小组组长雷于蓝出席会议,特别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广东视察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并作了工作部署。惠州、东莞、韶关、揭阳、湛江等五个市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按照国家医改办的要求,各地必须在9月底前初步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雷于蓝表示,推进基层综合改革,核心是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以破除“以药养医”的旧机制为突破口,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包括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这五个机制,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正是建立新机制的最佳时期,任务十分紧迫。

  截至6月底,全省10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但有约72%的地市新机制建设还相对落后,有些地方到现在尚未按照综合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些地方虽然制定印发了政策措施,但落实、推进速度较慢。

  雷于蓝要求,各地要按时报送基层综合改革进展周报数据,省医改办汇总后要对主要进展指标进行排名通报,在报送省领导的同时印发各地主要领导。9月下旬,对全省工作进展排名靠后的7个地市,由省领导带队分成7个组分别进行挂牌督导,对明显滞后的地市进行重点指导或驻点指导。10月底前组织一次全省全面的评估验收,对未能完成任务的予以问责。

  分析

  政府投入不足 基层医院“创收”怎解决?

  针对目前政府投入不足、基层医院“创收”牟利的问题,会议强调,着力解决公益性管理体制建设问题。我省新的编制标准文件已明确将政府办基层机构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体现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乡镇卫生院,在每3万—10万城市居民或街道所辖范围内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要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转为二级以上医院的数量。

  要让基层医院体现公益性,政府必须真金白银地加大投入。雷于蓝说,要建立长效性、多渠道补偿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举办费用和发展经费由政府负责、实行专项补助;运行经费通过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对其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补助;发挥医保支付的重要补偿作用,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调整基层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这几条补偿渠道中,财政补助心须足额到位,这是实现基层机构公益性的基础,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

  对一些地区提出的财政压力大、希望加大省级财政转移力度的意见,雷于蓝表示,已要求财政部门参照中央财政对各省的补助办法,统筹使用各项医改补助资金,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帮助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经费上的问题。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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