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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税”“月饼税”:税税“坑爹”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1年08月29日18:51

  有人说过,这个世界上有两件事无法逃避,一是死亡,二是交税。既然交税被当做与死亡一样无法逃避的头等大事,那税收就应该是世界上最严格最精密的事情。也有人说过,征税就是拔鹅毛的艺术,要拔最多的鹅毛,也要听最少的鹅叫声。

  征税是一种权力,而且毫无疑问是最大的权力之一。权力这个东西,必须要关在笼子里,否则它就要狂冲乱突。如果说拔鹅毛是一种艺术,那么,它的艺术感必定来自对拔毛人的制衡,也即对权力的制约,否则的话,不顾一切地拔毛,只能让鹅疼得直叫,鹅疼得厉害了,也许就会转过头咬你一口。征税和交税,本来就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平衡,离开了这个平衡点,对征税者与交税者,都是一种伤害。如电影《让子弹飞》当中,鹅城的税居然已经收到了90年后。在这里,对征税权的制约,成了一个笑话,电影的结尾,把税收到90年后的当权者,同样付出了惨重代价。

  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

  综合媒体报道,本周,随着最高法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各种解读就没停止过。其中争议最大的一点,即是其中提到的“婚前房产离婚时归产权人所有”。正当大家激辩之时,南京地税部门却不声不响地开始准备征收“加名税”了――婚前房产婚后要加另一方的名字,必须按产权比例缴纳3%的契税。征税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这看起来言之成理,但质疑还是铺天盖地――凭什么说征就征?国家税务总局怎么不吭声?更有很多人直指“加名税”就是税务部门与民争利,大炮任志强则干脆怒批这是生财无道。面对如潮质疑,地税部门称“加名税”暂不征收,还要等上面发文件,而国家税务总局则称,征收“加名税”是地方政府的税收行为,国家税务总局短期内不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征税政策。

  总算松了一口气,但疑问仍在:如果“加名税”于法有据,为什么征不征收竟然由各个地方做主,一会要征,一会在舆论压力下又暂时不征,随意性如此之大,难道税收竟能如此儿戏?如今南京虽然已经暂停征收“加名税”,但这些疑问不解开,税收应有的权威性和精确性,将在反复之间荡然无存。

  单位发月饼也需缴个税

  时值中秋前夕,不少单位都会向员工发放月饼、中秋购物礼券或是月饼券。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些收入虽然以实物或有价证券形式发放,但不属于免税范畴,也应计入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

  虽然一些网友对“月饼税”感觉新鲜,不理解为什么发盒月饼也要扣缴个税,有民俗专家认为“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礼品应该是对员工表示感谢和鼓励,是一种节日期间增进感情的做法,对赠送月饼这项传统收税,还是有些牵强”,但事实上,多年来,本市一直在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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