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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撤销街道办为何势在必行?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9月05日18:02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表示,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较多,街道办居委会行政化严重,未实现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功能。安徽铜陵已全面撤销街道办,如评估效果良好,将在全国推广。(9月5日京华时报)

  民政部官员的这番表示告诉我们,尽管几十年来,街道办在巩固政权基础、稳定社会、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服务大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不断发育,撤销街道办已经势在必行,用王金华的话说,街道办取消是一个趋势,“这是肯定的”。

  一方面,街道办的存在,实际上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其本身并不是一级政府,仅仅是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这就难免造成角色的尴尬。很多工作市、区里布置下来的任务,街道转手开个会,再布置给社区,街道起的只是个“二传手”的作用。由于管理层次比较多,人、财、物到街道这个层级基本就下不去了,大都被截留在街道以上了。最终导致社区没有手段、没有服务资源、没有财力,很多工作难以开展,只能往上反映,上面重视了就能及时解决,不重视就可能一拖再拖,到最后不了了之。所谓“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正是我国城市管理中一个长期存在的最大问题。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社区的地位也在不断的提高。从法律规定来看,街道办的职能有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它实际充当了“准政府”的功能,它的成员一般也是公务员,居民关于计生指标、社会就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都需要到街道去办理。可是,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化,原有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明显不能适应社区的发展要求,社区的自治功能因此受到束缚。比如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现在其大量精力却是放在处理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各项任务,没有时间去组织居民开展活动、了解基层民意、化解基层矛盾等,居委会成为政府的腿脚,自治的功能大大弱化。

  同时,一个城市管理层次越多,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就越大。铜陵减少了一个层次后,信息上下互动交流更快速了,对各方面的诉求可以及时反馈,提高社区管理服务的效率。事实上,除了铜陵之外,今年7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各省市对此纷纷出台相应的贯彻措施。目前贵州省的贵阳全市、湖北省的黄石市一个区也在试点撤销街道办的工作,各地做法在改革的具体细节上可能会有差别,但主要的思想就是减少管理层次,优化管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强化社区的功能,把管理中心下移到社区,使社区管理到人、到物、到事、到位。这就意味着,撤销街道办不仅势在必行,而且已经取得了可供全国借鉴的成功的试点经验。

  可以预期的是,有了这些成功的试点经验,再加上1954年颁布的《街道办事处条例》在2009年由全国人大宣布废止,这个条例废止后,(撤销街道办)在法律上没有障碍了,撤销街道办不仅是势在必行,而且随着试点经验的不断完善,在全国推广撤销街道办的经验也会水到渠成。届时,随着社区地位作用和社区功能和效用的有效发挥以及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不断强化,相信社区建设的水平会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回应和解决老百姓多样化诉求、把矛盾化解到基层等方面开创新的局面。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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