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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官民”矛盾“条条复议”成障碍

来源:法制网
2011年09月13日14:32

  在行政争议数量仍高发的情况下,走行政复议的人没有走行政诉讼的人多,说明行政复议还没有为社会所广泛认可,要让行政复议获得其应有地位,修改法律成为社会各界的一致呼声

  法治周末记者 薛洪涛

  “行政复议法‘不好使’。”这是北京某区农民张琦对《法治周末》记者一直强调的观点。仅仅在立案环节,他和其他11位村民就折腾了几个月。


  “短处”限制了“好”制度

  5个月前,北京市某区农村的张琦和11位村民,在村里盖了3排仓库用于出租。

  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发现后,进行了调查,并认定张琦等人的盖房行为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属于违章建筑。

  随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经过区政府批准,对其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

  张琦等几位村民不服,以“某村12名村民”的名义,以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为被申请人,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决定书。

  区政府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告知张琦,他们应该向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行为是根据区政府的决定作出的,应该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到了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张琦又被告知,张琦等12名村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明确,而不能使用“某村12名村民”等不准确的名称。

  张琦还知道了,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授权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因此,应当将区政府列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跑来跑去的张琦难以理解:行政复议都免费申请了,可为什么程序这么繁琐?

  “复议机关会向着我吗?他们可都是一个系统的。”张琦有点怀疑,“我觉得行政复议法‘不好使’,自己原来对它的期望太高了,希望能简单实用一些。”

  张琦的看法与学界的判断很相似。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呼吁,虽然我国的行政复议工作在法律出台后“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行政复议的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申请行政复议的数量还不如提起行政诉讼的人多,更不用和信访的人数相比了。

  在正常情况下,一个国家解决行政争议的体系中,行政复议应该是公民首选的最主要途径,受案数量应该数倍于行政诉讼。应松年认为。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荣梅也曾特别强调:“北京市有行政复议职能的部门70个,但有50多个常年没有一起行政复议案件。”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认为:“2006年以来,在行政争议仍然居高不下、行政诉讼案件稳步上升的同时,全国行政复议案件连续下降,行政复议维持率连续上升。这种现象是一种警讯,不容忽视。”


  地方改革或引领修改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多年来,在实施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保障相对人权益,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表明,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好机制、好做法。

  “但现在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进入多发期,由于行政复议制度是出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而设置的,所以现在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不够,社会对行政复议的信赖不够。”马怀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行政复议应是行政争议解决的首选。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相对多发社会矛盾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

  希望修改行政复议法的呼声高涨。今年“两会”上,《法治周末》记者参加民革中央媒体见面会时了解到,民革中央有一项提案就是呼吁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启动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张穹的提案也是关于修改行政复议法的。张穹认为,从实际情况看,发生行政争议时,相对于行政复议而言,社会公众往往倾向于选择行政诉讼或者信访途径。

  郜风涛此前表示,行政复议法修订已经列入2010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然而,就行政复议法修改一事,3月17日,《法治周末》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员获悉,因为行政复议法牵扯问题比较多,所以启动该法修改需要的时间比较长,现在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具体修改时间现在还不能确定。

  实践中,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试点一直没有停止过。

  《法治周末》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2007年7月,哈尔滨市就成立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的35名委员,分别由各方组织推荐产生。

  哈尔滨行政复议改革,首创了集中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制度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

  此项改革还实行了行政复议立案权与调查权相分离。受理中心负责受理复议申请,案件调查处负责调查案件事实。同时实行了调查权与议决权相分离。案件调查权在市政府法制办案件调查处,议决权在复议委员会。


  “公正性”为第一追求

  “我们接受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并不多,即使有人申请复议,好多也是和解结案,申请人对我们的复议决定不太信任,担心我们以后会为难他们,其实这都是怀疑复议的公正性。”北京市国税局的林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民革中央有关人士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修改行政复议法还要明确“行政指导”、“咨询答复”、“信访答复”能否纳入行政复议范围。

  此外,取消同级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机构在经费、人员等方面相对独立,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等,都在建议修改的范围之内。

  马怀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行政复议法的修改要把“公正性”作为第一追求,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要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中立性,权威性,近几年有地方试点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应该受到重视,复议委员会的组成范围应该更加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并保证他们的独立。

  “要扩大复议范围,不论行政行为是具体还是抽象的、内部的还是外部的,全部纳入行政复议,只要是行政争议就提供行政复议方式救济。”马怀德强调。

  马怀德还建议,要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取消“条条复议”(同一系统的上下级之间),采用“块块复议”(政府和职能部门之间)。还要改变复议的决定形式,允许双方调解,引入和解的方式,协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事实。

  对于复议决定维持率一直走高的现象,马怀德分析说,根据现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一旦改变原机关处理

  决定,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复议机关为被告,这样就导致了复议机关为了不做被告,对下级的决定一律维持的现象。

  这样不利于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马怀德认为,要改变这一现状,规定不论复议机关如何处理原机关决定,行政相对人一律以原机关为被告。

  对于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张穹则建议,各级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增强行政复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基层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和能力建设,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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