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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高管受贿获刑 称不知礼盒藏钱退回不算受贿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9月18日02:03
  但法院认定南航原高管陈光辉另一笔170万元受贿证据确凿,判其10年半徒刑

  新快报讯

  见习记者 刘倩 报道 今年7月25日,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航)运力网络部原总经理陈光辉被控受贿320万元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其对于一笔150万元的受贿指控有认定上的异议。昨日,该案一审宣判,对于存在异议的150万元受贿款,法院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陈光辉事先知道酒箱中有该笔钱款,因此不予认定。但对其另一笔170万元的受贿犯罪事实证据确凿,遂对陈光辉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一箱酒送来百万现金

  被告称不知里面是钱

  陈光辉曾在一审庭审中称,去年6月2日,也就是南航派他去美国学习的前一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广州市白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强明表示要送他一箱茅台酒,因为当时他在母亲家吃饭,所以就让对方送到了他母亲家,并称“收到酒时,自己并不知道里面有钱”,因为急着上路,便将这箱酒放在了母亲家。随后,因为母亲打电话劝他要少喝酒,便通知胡强明将酒拿走。胡强明于6月11日将酒从陈光辉母亲家中拿走。

  陈光辉的辩护律师认为,陈光辉在收到茅台酒的时候包装是完整的,此后也未打开。一张百元人民币的重量约1.15克,150万元的重量与一箱茅台酒的重量是持平的,因此很难判断箱子里是钱还是酒。另外,陈光辉在收到酒后的第二天就通知胡强明搬走,虽然对方没有当即取走,但并不能认定这150万元属于陈光辉的受贿款。

  法院对此认为,对于茅台酒箱中150万元的受贿指控,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陈光辉事先知道酒箱中是贿赂款,因此不予认定。

  批捕前到检察院交代

  不属于主动投案自首

  2010年6月,原本在美国学习的陈光辉接到单位领导的通知,提前结束学习,回国后当天也就是6月18日,他在白云机场被南航相关方面带到检察院,6月19日被正式批捕。对此,陈光辉的辩护律师认为,陈光辉在司法机关并未对其进行逮捕前,就到检察机关交待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而法院认为,陈光辉是在检察机关的控制之下交代罪行,不属于主动投案,因此不属于自首。

  法院认为,陈光辉受贿的170万元,案发后已全额退款,而装有150万元的茅台酒箱也在案发前退还给了当事人,同时陈光辉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轻判。

  庭审直击

  平静听判 是否上诉待定

  昨天上午,陈光辉的妹妹特地从新疆石河子赶回广州听判,谈到哥哥陈光辉,妹妹称,哥哥从塔台指挥员开始做起,有接近30年的工作履历,对南航的建设应“有一些贡献的”。说到这里,陈光辉的妹妹和坐在一旁家人都有些眼眶湿润。在宣判前,坐在被告席的陈光辉显得比较镇定,时不时会回头与前来听判的爱人和妹妹进行眼神交流,并对略显紧张的她们报以微笑。

  听判后,陈光辉也表现得很平静,并称“需要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案情回顾

  曾任南航运力网络部总经理的陈光辉,作为该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航线经营权及航班计划的主要决策人,于2010年6月19日被逮捕。

  据此前检方指控,2008年-2009年间,陈光辉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省湛江经济开发区日美航空服务代理公司承包相关航线及申请航班时刻等业务提供帮助,分4次,共计收受日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庞汉章送给的现金170万元。

  2009年间,陈光辉又为广州市白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常德至北京往返航线、航班时刻提供帮助,于2010年6月2日收受白云公司总经理胡强明送给的150万元。案发前,陈光辉将150万元全部退还给胡强明。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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