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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结束如何申请加班薪酬 记者盘点法官说法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10月07日11:24
  中广网北京10月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庆七天长假最后一天,很多上班族即将返回工作岗位,对于一些性质特殊岗位,"难逃"加班的人来说,国庆节加班该拿多少加班费?加班费该如何计算?记者盘点法官"权威说法"。

  根据司法实践,经常有因为对薪酬支付标准理解不同而引发诉讼的情形。法官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至7日。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其余四天为正常休息日调休。如果劳动者在2011年国庆节期间加班,首先要确定自己加班的时间点。比如在1、2、3日值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标准另行支付加班费;如果是在后面的4天值班,那么按照休息日加班,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调休,需要按照200%标准支付加班费。

  根据有关工资支付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首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但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的时候,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酬天数21.75天来折算,小时工资则按照每天工资数量除以8小时。以北京为例,按照2011年1月起北京市执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160元计算,劳动者2011年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加班,每天加班费最少160元,如果后面4天,每天加班费至少有106.67元。

  作者:孙莹
(责任编辑:U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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