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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引发全国性舆论大反思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10月21日16:34
  中新网广州10月21日电 题:广东“小悦悦事件”引发全国性舆论大反思

  作者 许青青

  经广州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佛山接连被两辆车碾过的2岁女童小悦悦,于10月21日零时32分离世。全国网民纷纷在微博、论坛为小悦悦祈福、寄托哀思。而关于小悦悦事件所引发的全国性各个社会阶层道德、法律、人性等讨论、反思也随着小悦悦的离世达到了一个高潮。

  记者于21日11时40分在谷歌搜索“小悦悦”,其相关词条已达到 8,260,000 条结果。各种关于对“小悦悦”事件引发的讨论、谴责、反思,频繁见诸于报纸、网站、微博等。据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也在20日召开的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议上呼吁,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用良知的尖刀来深刻解剖自身存在的丑陋,忍住刮骨疗伤的疼痛来唤起社会的警醒与行动。

  纵观一系列评论文章,大多数人都认为随着经济改革开放,国人的腰包逐渐鼓了起来,而相关的文化道德建设却被远远地抛在了时代后面,尽快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惩恶扬善已经刻不容缓。并要求严惩肇事司机,严厉谴责18名冷漠路人。

  有评论文章分析,南京彭宇案(2006年发生在南京路人扶起跌倒老太反被诬陷事件)的判决结果让路人不敢再去随便搭救陌生人。缺乏好人有好报的社会环境以及制度保障,是此类事件一再发生的根本原因。专家呼吁,宁可把经济建设脚步放慢一点,也要治愈目前人们精神层面的缺失;从政府、民间组织、个人等方面为“见义勇为”者创设土壤和制度保障。

  针对有关专家建议的要建立“见死不救”惩罚条款,有评论认为,“与其惩戒见死不救,不如奖励见义勇为”,如果对于见义勇为中出现的争执,法律和制度能及时介入、证明清白、公开奖励,确保每一个做好事者不受冤屈,并且受到社会的尊敬,又岂会出现“不敢扶”的社会性心理?既然能够在道德框架下解决道德问题,又何必用冰冷的法律破坏道德的柔情?

  “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家瓦上霜”。上世纪初鲁迅作品曾多次批判的“围观杀人”,“蘸XX党人血馒头”,“冷漠的看客”,“小悦悦事件”再次引发了每一个中国人对国民劣根性的批判,一些有识之士对一个世纪来无法屏蔽的国民性格之劣根性更是痛心疾首。

  另一方面,有学者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分析,认为“小悦悦”事件源于一种旁观者效应。并引用美国上世纪60年代的“纽约Kitty案”,即当只有一个旁观者时,他会意识到他负有100%的救济责任,这种心理责任感会促使他立刻采取相应的行动,至少会去报警。但是,当有100个旁观者时,他所负的责任就只有1%,其所承担的心理救济责任就大大减少,心理学家约翰·达利把这称之为“责任扩散”。学者建议,对旁观者“不作为”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普通社会公众的“见死不救”行为,不要轻易挥动“处罚的大棒”。

  有媒体评论认为,从目前对于小悦悦事件的反思力度来看,整个舆论已经完成了一次道德启蒙。我们不断告诉自己,一旦遭遇类似事件,我们每一个个体都责无旁贷,理应担负起我们的道德责任。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反思也当更进一步,从观念层面落到实际层面,例如参照美国的经验,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尤其是社区教育中,启动一些技术性的知识培训,搭建一些培育公民应对危机能力的平台。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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