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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1991年以来首次修改 增公益诉讼制度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10月24日11:52
  中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记者马闯 焦莹)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24日)初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针对有的法院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只作口头告知,使当事人难以上诉的情况,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这是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通过以来的首次修改。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修正案草案除了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以及开庭前准备程序之外,还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UN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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