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卢涛)一公司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其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中,居然有2月30日的考勤记录。记者今天了解到,该公司的伎俩被当庭识破后,表示认错并同意如数偿还欠款。
房山某装修公司拖欠了北京某建材公司的20万货款,经多次催要装修公司一直没有给付,建材公司遂将其告到了房山法院。在一个证据中,装修公司提供了每天的签到表,并表示只要是公司员工,签到表都会如实、准确地记录他的考勤情况。该公司据此表示,建材公司所提供的收货单据上签字的部分人员不是该公司员工,并最终计算出只欠12万块钱左右。
法官当庭翻阅了签到表,并询问装修公司的代理人:“今年2月份你们单位正常上班了吗?”
“正常上班了。”
“2月30日这天也正常上班了吗?”
“正常上班……啊,2月30日啊……”
当虚假证据被识破后,装修公司当庭承认了错误,承诺将在一个月内如数偿还建材公司欠款20万元。
据了解,在市一中院随机选取的100件二审改判案件中,超过20%的案件存在诉讼欺诈行为,其中13起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证材料不真实,存在假冒他人名义出具书证、篡改书证内容、伪造对方当事人或他人签章等情况;另外还有案外人同时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内容完全相悖的证明材料,证人作假证等情况。这基本属于当事人单方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欺诈,还有更恶劣的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达成虚假协议,骗取法院调解书,侵害他人权益。
房山法院法官提示说,公司、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清偿债务,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提供虚假证据,可能因妨碍民事诉讼被问责,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