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中新社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 周兆军 贾天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在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表示,反恐怖工作很复杂,对其中一些问题各方面还有不同的认识,目前中国制定全面的反恐怖法律时机还不成熟。
李寿伟说,中国高度重视反恐怖法律制度建设。反恐怖方面的法律规定很多,比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等,武装警察法也规定了处置反恐怖的职权等。这次通过的这个决定对反恐怖工作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作了规定,还授权由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名单认定和资产冻结的具体办法。有关部门会继续研究,进一步推进反恐怖法律制度的建设。
新通过的这个决定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作了界定。李寿伟表示,恐怖活动的定义,现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这项决定在起草定义的时候,参考了中国已经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也参考借鉴了有关国家的规定,对恐怖活动的定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便于在实践中区别恐怖活动犯罪和其他犯罪。
关于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的问题,李寿伟说,决定明确了恐怖活动组织、人员名单的认定、公布及涉恐资产的冻结。一般来说,各国在反恐怖工作当中,司法机关都可以认定恐怖组织和人员。在司法程序之外,各国也建立了通过行政程序认定和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的制度,目的是为了在反恐怖工作中不光是打击恐怖活动,也要注重防范。这就需要对组织、人员名单进行认定,采取后续措施,包括切断资金来源。
他表示,这次立法,在法律中把认定和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的制度确定下来,并且明确认定的标准和有关程序。这项工作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持续性的、动态的,根据反恐形势和工作情况适时公布、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