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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扶持中小微企业新政 提高营业税起征点

2011年10月31日13:58

  来源:中国宁波网

  昨日,市政府正式印发“扶持中小微企业26条”即《关于保增促调推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为宁波的中小微企业解难纾困。

  经营困难企业减征社保费

  力挺中小微企业,减税成为惠及面最广、见效最快的一种政策选择。《意见》首条即是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预计将有数万纳税人享受此利好。

  而对经营困难、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经财税部门批准,可一次性缓交3个月税款,可减免中小微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职教经费3个月。

  《意见》明确,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统筹地人力社保、财税部门批准,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实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

  监测数据显示,我市三季度反映融资有压力的企业占比75%。融资难成为中小微企业前行路上难以摆脱的重荷。

  《意见》要求,切实做到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或外流,使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严格落实利率风险定制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严格落实省政府确定的信用贷款试点任务。禁止存贷挂钩,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禁止搭售金融产品,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意见》提出,要确保信贷增量高于上年水平,确保全年信贷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

  《意见》重申,将加大对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高利贷、暴力讨债、多头担保等行为,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

  防止资金链债务链风险扩散

  遭遇融资和成本增加的双重挤压,绷紧的资金链成为最为脆弱的神经。因此《意见》中鼓励支持县(市)区制定出台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正常、符合转型升级要求、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企业的应急转贷,避免企业资金链非正常断裂。

  对于那些生产经营正常、符合转型升级要求、但出现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或涉及担保的企业,我市将由银行、法院、担保机构、人力社保、公安及经信委等单位组成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组,开展逾期贷款调解合作,防止措施不当激化矛盾。对确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的企业,实行封闭操作,开通企业兼并重组“绿色通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防止资金链、债务链风险的扩散,并帮助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平稳退出,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多方合法权益。

  落实政策要避免普降细雨

  我市还将专门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提出,在整合原有各类专项资金基础上,市本级财政从2012年起3年内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建设、产业集聚、信用担保、创业基地、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其中用于小微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奇在此前召开的市政府全体会议上强调,在此次“26条”出台后,要确保政策落实。

  他说,要通过上门服务和企业服务8718平台,主动向企业送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税费减免各项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的扶持力度,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检查,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他特别说到,要促进企业把各类政策用足用好,努力把企业的实际困难解决好,“要实行有保有压的政策,避免普降细雨。”(东南商报记者 张昊)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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