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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为流动人口发居住证 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011年11月01日15:4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11月1日消息(记者胡啸)11月1日起,江西11个设区市将正式为流动人口办理发放居住证,需要申领居住证的居民可到居住地派出所免费申领。拥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参加社保、子女入学等多方面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据了解,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有关条件的流动人口是居住证的办理对象。办理证件时要如实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和相关材料。派出所负责居住证的受理、审核、制作和发放。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结构协助公安机关受理、发放工作。公安机关接到申领材料后,如果材料齐全,自受理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不收任何费用。持证人在省内流动不需要换证。

  居住证有效期分为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四种,持证人享有包括持证人随迁子女可以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等11类权益。但是,在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权利中,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不能办理旅游签注,如果持证人要前往港澳游仍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作者:胡啸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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