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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给流动人口合法身份 拥有普通市民平等权利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10月21日09:42
  中广网沈阳10月21日消息(记者郭威)从现在起,沈阳市的流动人口只要办理了《居住证》,就可以与沈阳市民一样在经商、务工、子女就读、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申办驾驶执照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这标志着在沈阳务工就业的流动人口拥有了合法的身份,与沈城市民取得了平等的权利。

  目前,沈阳市共登记流动人口153万余人,出租房屋63万余户。为强化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沈阳市公安局制定的《沈阳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已于8月26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依照有关规定,在沈阳经商、务工、子女就读、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申办驾驶执照等方面,享有与沈阳市民同等待遇。

  《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来沈阳3日内,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实行本人主动申报或民警组织、带领管理人员登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办理居住登记时申领 《居住证》,不满16周岁人员如需申领,可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居住证》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办法》同时规定,流动人口不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不办理 《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元以下罚款。单位或个人将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属地派出所办理出租房屋登记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元以下罚款。

  沈阳公安机关特别提示,对外来人口进行居住登记,不仅可以掌握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动态,更重要的是使流动人口能享受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和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实现《居住证》全市通用、一证多能。

  作者:郭威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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