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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克隆”易如反掌 盗刷信用卡与套现结合

2011年11月12日00:30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购买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商户提供POS机刷卡、向银行套现

  一张境外信用卡刚刚在美国洛杉矶刷卡消费,可才过了1小时,同一张卡竟在上海也产生了消费记录。难道是信用卡主人有分身术?

  日前,上海警方通过协作机制发现,类似的刷卡记录时有发生。就在几个月前,一群衣着光鲜的“香港人”频频出没于上海南京西路附近的高档商场,几乎每次都刷爆一大摞境外信用卡,购买回大量LV、CHANEL名牌包和苹果手机等。

  实际上,这些人并非真正的“香港人”,而是一个伪造境外信用卡实施诈骗的特大犯罪团伙的成员,他们中既有外地来沪人员,也有外籍人士,长期流窜于香港、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作案。他们所用的卡全部都是伪造的“克隆卡”。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队长戴新福告诉记者,2011年前8个月,上海市公安经侦部门就破获各类银行卡犯罪案件19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这些数据只是暴露了信用卡安全问题的冰山一角。

  信用卡“克隆”易如反掌

  在全球信用卡市场上,磁条卡是主角。对磁条卡而言,最重要的数据就是“磁条信息”。戴新福拿出一张没有卡号、磁条信息、发卡日期等的空白卡给记者看,“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白卡,制卡公司只需将磁条信息写入空白卡,一张信用卡就完成了。”

  然而在信用卡的使用过程中,磁条信息很容易被窃取。用户只要在POS机或ATM机上刷卡,就会在机器上留下该银行卡的磁条信息。一些不法分子会在POS机上装置盗卡器,客户刷卡后,盗卡器就会将信用卡的磁条信息记录下来。

  此外,磁条卡本身的安全系数也不高。信用卡的磁条信息有固定的格式,一个熟悉信用卡制作流程的业内人士,可以通过卡号、使用期限等,按照格式复制出磁条信息。在同一批卡中知道了其中一张卡的磁条信息,也能推算出其他同批次卡的基本资料。

  克隆信用卡的成本低得惊人,“白卡的售价也就8至10元,而磁条信息最便宜的只要30美元左右,”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支队副队长喻檬告诉记者,境外存在着不少出售磁条信息的非法网站,一般信用额度较好的欧美国家信用卡的磁条信息相对较贵,非洲、南美地区信用卡的磁条信息价格低廉。

  犯罪分子通常先花两三千元买个读卡器,然后从境外非法网站购买磁条信息,通过读卡器把它扫到白卡上,再打上卡号,一张克隆卡就制作完成了。“就像把电脑里的资料复制到U盘上那么简单,短短1分钟就可以完成一张伪卡。”喻檬说。

  境内外勾结犯罪

  与以往的信用卡犯罪不同,如今的盗刷信用卡伪卡案件多与“境外人士”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境内犯罪团伙通过互联网登录境外非法网站购买境外信用卡信息,然后制作伪卡实施诈骗。”戴新福说。

  就在今年7月,上海警方破获了首起直接通过专营境外银行卡信息的网站购买磁条信息实施诈骗的案件。今年3月,一名挥金如土的顾客引起了上海徐汇某商户的注意:“他拿着一摞卡,一张接一张地刷,直到刷出金额才罢休。”在警方的询问下,该男子交代,其所持的均是境外伪卡,购自本地居民王先生那里。

  警方顺藤摸瓜后发现,这背后更隐藏着一条组织体系十分完善的巨大犯罪“产业链”。有专门负责提供信用卡磁条信息的上家,也有出售信用卡白卡用于制作伪卡的“中间商”,还有流窜各大繁华商区使用伪卡消费的下游团伙。这个由28人组成的庞大犯罪团伙涉及全国七个省市,与境外数个国家和地区的犯罪分子有银行卡信息、境外白卡的交易往来。他们以互联网为纽带,分工合作,形成了非法获取境外信用卡信息、境内分售卡信息、制售伪卡、消费套现的完整犯罪链条。

  境外信用卡犯罪集团入境作案的情况也有所增多。就在前不久,上海市经侦总队侦破的一起特大境内外勾结团伙信用卡诈骗案中,11名犯罪嫌疑人中7名为外籍人士,警方从这个职业银行卡犯罪团伙那里缴获了“万事达”、“运通”等标识的伪造境外银行卡150余张,涉案金额逾百万元。

  该犯罪团伙成员供认,自己均受境外信用卡犯罪集团指使,持伪造的信用卡入境作案,主要流窜于国内一线城市的高档商场大肆刷卡购物,后将购得商品离境变现。

  警方已与金融部门建立协作机制

  这些盗刷境外伪卡的案件中,其利益受损方均在境外,上海只是作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平台。

  但目前,信用卡的监管仍存在不少漏洞。比如,中国信用卡发行量很大,在信用卡办理过程中,身份资料信息比较容易被窃取。“欧美国家盗刷现象也较严重,但因为他们发卡审核相对比较严格,所以从源头上对信用卡犯罪有了防范。”戴新福说。

  针对磁条信息容易被窃取的现象,戴新福认为,也许芯片卡将是未来防止信用卡犯罪的关键。如香港也曾是信用卡犯罪的高发城市,后来普及了芯片卡,即将芯片植入信用卡,以取代原先的磁条模式,此后信用卡犯罪大大减少。

  此外,盗刷境外信用卡之所以泛滥,也与境外卡的特性有关。众所周知,境外信用卡往往支付不需密码,只需要认签名就行。这也意味着,一旦信用卡遭到盗刷,信用卡卡主不需要承担责任,其损失由发卡银行承担,“但银行往往购买了保险,将赔偿转嫁到了保险公司头上。”戴新福说。

  目前,上海警方已经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银监局、中国银联等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了长效协作机制,加强了办案协作、信息共享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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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法律问题日趋复杂

  据央行8月8日《2011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报告,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末,中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2.57亿张。

  这意味着,我国人均持卡已达0.2张,同比增长24.3%。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在储蓄率高、不愿借钱的国情下,信用卡市场能做到这一数字,实属不易。不过,围绕信用卡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也日趋复杂。

  民事纠纷多在银行与持卡人间

  日前,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件信用卡案件中,持卡人已被证实卡属盗刷,但他仍被银行一纸民事追赔诉状,告上法庭。西城法院民三庭庭长王珊告诉记者,信用卡民事纠纷多发生在银行与持卡人间。

  谁该为盗刷损失买单?王珊说,持卡人有无过错,是银行索赔持卡人案中的主要裁决依据,“比如信用卡有无设置密码,盗刷发生在挂失前,还是挂失后”。

  而据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何颖介绍,由于信用卡合同中抗辩切断条款的存在,切断了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因非真实授权消费,而起诉发卡机构和银行的可能性。

  据《银行卡管理条例》,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这也就是为什么法院受理的个人信用卡冒用案件中,绝大部分都是以POS机特约商户为被告的原因。”何颖认为,1999年的《银行卡管理条例》规则已严重滞后。

  据对全球最大中文法律信息数据库“北大法意”1995年至2007年间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统计,何颖发现法院在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上有高度共识:支持原告持卡人请求的判决比例高达80%;在这些特约商户败诉案中亦有高达90%的上诉率。

  盗刷信用卡与套现相结合

  “以前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无固定收入或低收入的被告人较多。”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副庭长徐丽文称,但在近期案件里,被告人的身份有不少高收入人员。基本手法是购买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商户提供POS机刷卡、向银行套现。

  例如之前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伪造境外信用卡用于非法套现的案件,就是一起新类型信用卡诈骗案件。该案系境内外相互勾结的团伙犯罪。先由两名犯罪嫌疑人在网络发出“可提供POS机用于套现”信息,另外三人与其联系,提出使用境外信用卡套现的要求,并明确告知是“白色磁条卡”,即伪造的信用卡。这三人通过网络从境外购买了大量信用卡身份信息,利用读卡器将信息读入空白磁条卡中,伪造了数张境外信用卡。最后,提供套现信息的二人与北京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作,后者将公司申领的POS机开通境外卡业务后,交与前者。其后,这6人先后在京津两地连续刷卡,刷卡金额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元,成功套现60余万元,另80余万元被银行拒付。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刑法中“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予以明确,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刑事犯罪论处。

  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助理审判员程杰告诉记者,以王辉案为例,尽管组织者、伪卡制造者、提供POS机者均已归案,但对犯罪链条的上线贩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从套现金额中提取高比例费用的“网络卖家”,以现有侦查手段和资源尚难以查处。

  追缴赃款方面,“由于案发前涉案赃款已被转移和伙分,追赃退赃工作几乎无法开展,犯罪分子也无力退赔。”此外,程杰称,中方银行也面临境外发卡行在追索期内的追偿。

  (摘自《瞭望东方周刊》)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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