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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被告镇长出庭 村民与首长法庭“对抗”

2011年11月16日17:14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邱伟 文并
民告官案平谷区长带头出庭 交通支队长当被告次数最多
民告官案平谷区长带头出庭 交通支队长当被告次数最多

  遭遇强拆的姜某夫妇将镇政府推上被告席,今天上午,与夫妻俩对簿公堂的,正是签署强拆命令的平谷区夏各庄镇镇长。

  今年以来,平谷法院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该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已达到50.78%,改变了以往“民告官,不见官”、官员“出庭不出声”等现象,也打破了过去出庭领导均为副职的状况。其中,被告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张吉福区长亲自出庭应诉,开创了区长亲自出庭应诉的先河。

  现场

  村民与镇长法庭“对抗”

  “镇长本人来了是吧?”今天上午庭审开始前,听到法庭公布的被告镇政府出庭人员名单,原告村民姜某特意求证了一下,得到了肯定回答后,他明确表示对被告出庭人员没有异议。

  姜某夫妇住在平谷区夏各庄镇杨各庄村。今年9月,他们经营了17年的小卖部被夏各庄镇政府作为违建强行拆除。法庭上,姜某称,1994年8月,他们与村委会口头签订占地建设小卖部合同,约定占地期限为30年。2002年,他们和村委会还补签了书面合同。

  小卖部被强拆后,夫妻俩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确认镇政府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并要求镇政府赔偿因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38万余元。

  今天上午,原告方宣读诉状时,坐在被告席上的夏各庄镇镇长赵卫民神情专注。听完村民的诉求,这位镇长开始声音洪亮地宣读答辩状。但他的发言很快就被原告方打断“法官,他读的和之前提交的不一样”,村民提出了异议。审判长解释道,答辩意见可以改变。

  见到原告方不再发问,赵镇长继续读完了他的答辩状。镇政府一方答辩认为,原告未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其建设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镇政府有权依法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和组织拆除工作。

  法庭两端,村民与镇长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法庭对抗。对于这样的庭审场面,村民姜某看不出丝毫压力,他甚至在庭审过程中高举起手中的材料,当庭控诉自己的权利遭到侵害。赵镇长则平静倾听,不时与一同出庭的镇政府工作人员耳语几句。

  上午10时,因原告要求播放视频证据,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休庭后,村民姜某的代理人一名平谷当地的律师表示,“我们平谷这一点做得比较好,行政诉讼连区长都能亲自出庭。”

  故事

  区长带头出庭当被告

  今年6月,平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等3人诉被告平谷区政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3起案件。平谷区区长张吉福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并积极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天,平谷区各行政机关共2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区长亲自出庭应诉在首都法院尚属首例。

  休庭以后,张区长感触颇深地说,以往政府消极应诉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还没有把自己从“官”的位置上放下来,爱面子,怕现丑,说到底都是官本位的意识作祟。作为区长,放下架子,带头应诉,带头上法庭,以平等的心态坦然面对“民告官”,让大家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堂堂区长带头坐上被告席,缘自平谷区今年制定的行政诉讼“一把手”出庭应诉制度。

  交通支队长当被告次数最多

  据统计,“一把手”出庭的制度推出后,平谷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今年截止到8月底,平谷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65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33件,出庭应诉率达到50.78%,远远高于前5年2.45%的出庭应诉率。

  据记者了解,平谷交通支队支队长成为今年平谷法院行政案件中出庭应诉数量最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今年前10个月在平谷区法院开庭审理的30件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件中,被告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负责人、支队长赵群亲自出庭应诉案件达到28件,出庭率为93.33%。

  当了这么多回被告,赵支队长并没有嫌烦,他参加庭审后表示,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但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容易让人产生“官官相护”的错误认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法庭上与行政相对人直接平等对话,可以拉近双方距离,直接倾听群众意见。即使输了官司,也可以及时了解到本部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举措

  6类案件“一把手”应出庭

  自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到法院出庭应诉的情况很少,这就是民众反映最多的“告官不见官”问题。

  平谷法院调研发现,近5年来,平谷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均为行政机关主管副职领导,鲜有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例,而且多数出庭领导不了解案件事实,在庭审中未发言。官员“出庭不出声”,也受到了社会公众的质疑。

  今年1月,平谷法院向平谷区政府发送2011年第1号司法建议,建议区政府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议被纳入到平谷区年度工作计划。

  今年5月,平谷区政府专门出台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列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的6种情形:(一)本单位本年度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二)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三)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四)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五)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

  效果

  首长出庭有利“官民”矛盾化解

  据平谷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介绍,自平谷法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来,出庭应诉的“一把手”能够高度重视出庭应诉工作,庭前充分准备,认真阅读案卷,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召集主管干部及承办人员研究应诉方案,准备答辩意见。

  在庭上,这些“一把手”认真倾听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依据,积极参加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来。法官们还发现,很多“一把手”庭后能够近距离和原告谈话,平复原告的激动情绪,缓和矛盾,取得了实际效果。

  平谷法院副院长常旭东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真正实现“官民”平等,最大限度缓减行政相对人抵触对抗情绪,为妥善化解“官民”矛盾奠定基础,也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尊重,增加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度。此外,“一把手”出庭能更加直观、客观了解本部门行政执法状况,有利于提升本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本报记者 邱伟 文并摄 J179

(责任编辑: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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