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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管理车辆通行费年票 非收费公路禁纳入年票

2011年11月22日04:09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摘要:

  年票区内政府还贷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必须纳入年票制管理;

  年票制区域内次票收费站(不含委托代收站)总数应少于实施年票制前的公路收费站总数;

  明确规定了管理费和小修保养费占年票收入的具体比例。

  本报讯 (记者李妍)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从昨天起到12月5日,该厅就《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对逾期不交年票费的车主,收费管理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于2011年12月5日前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sfc@gdcd.gov.cn。

  非收费公路不得纳入年票

  《办法》规定,实行年票制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必须纳入年票制管理。实行年票制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与投资者商定后可纳入年票制管理。

  《办法》规定了新建政府还贷公路和已纳入年票的政府还贷公路改扩建工程纳入年票的条件,符合条件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作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立项,建成后其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款可纳入年票制还贷基数。在建或已建成的非收费公路项目,其建设资金不得纳入年票制收费偿还。

  次票站间隔不少于50公里

  在年票区域内,会设立次票收费站,以方便向非年票车辆收取次票。但是,如果收费站间隔过密,会影响了车辆的行驶。为此,《办法》提出,新设置的公路收费站与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年票制区域内次票收费站(不含委托代收站)总数,应少于实施年票制前的公路收费站总数。

  《办法》规定,年票制车辆通行费除用于管理费、小修保养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支出外,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有偿集资款及纳入年票制范围的经营性公路的补偿费用。《办法》专门为此明确了比例,年票制车辆通行费收入实行统筹管理,管理费、小修保养费按年(次)票总收入一定比例计提。

  《办法》还规定,广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市年票制车辆通行费收入及使用情况,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后,必须终止收费。对不交纳年票通行费的车主,由收费管理单位通知其限期补交;逾期不交,收费管理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李妍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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