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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德班峰会预期较务实

2011年11月29日09:45
来源:南方日报
昨日,新一轮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南非德班开幕。新华社发
昨日,新一轮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南非德班开幕。新华社发

  备受瞩目的一年一度的联合国气候大会昨日在南非德班拉开大幕。

  德班气候大会是2012年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官方文件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前召开的最后一届气候大会。京都议定书能否在2013年进入第二承诺期,各国能否就新的减排目标达成共识,德班气候大会可谓成败系于一身。

  今年德班会议的会标设计为一棵长在地球上的猴面包树。猴面包树生命力顽强,但下面那颗星球已经破损扭曲,面对紧迫的任务,德班会议能否带来一个完美的成果?在德班会议召开前夕,中国代表团副团长、中国气候谈判首席代表、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接受南方日报独家专访,畅谈德班会议关注的热点及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谈判策略与行动。

  苏伟表示,谈判中各方会有一番较量,但预期较为务实,关键还是要看发达国家的政治意愿。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能否作出明确安排? 突破两大关键: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能否承担其减排义务,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

  南方日报:德班气候大会引起各方关注,作为多次参加中国气候谈判的官员,您对德班会议有什么期待?这次会议焦点集中在哪些领域?

  苏伟:各方围绕德班会议成果的谈判会有一番较量,但预期较为务实。中方认为,德班会议应坚持公约和议定书双轨谈判机制,充分反映坎昆协议共识,并继续谈判解决坎昆会议的未决问题,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取得全面、均衡的成果。特别是要对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作出明确安排,明确议定书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继续承担量化减排指标,同时明确非议定书发达国家在公约下可比的减排指标。

  德班会议还应落实适应、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机制安排,细化体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区别的“三可”和“透明度”具体安排。在此基础上,可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适当形式反映发展中国家国内自主减排行动。德班会议能否实现上述目标,关键在于发达国家能否承担其减排义务,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希望通过各国积极努力,推动德班会议取得积极成果。

  南方日报:舆论认为“德班会议不会是一次轻松的会议”,围绕《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问题,巴拿马谈判会议仍旧分歧严重。您对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问题如何看待?

  苏伟:《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问题是德班会议谈判的重点问题之一。中方认为,公约和议定书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础,议定书是长期有效的法律文件。议定书可以加以完善,各方可就此提出建设性意见,但第二承诺期必须坚持,这不仅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和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现有的气候变化国际制度能否延续。

  应尽快通过议定书工作组谈判确定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在第二承诺期量化减排指标,同时在公约下确定非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可比的减排指标,这是德班会议按照巴厘路线图授权取得积极进展的关键,也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致要求。

  哥本哈根、坎昆、德班的谈判渐进之路 哥本哈根会议提出了各自的减排承诺或行动目标,坎昆会议就技术转让等问题达成了原则共识,德班会议应把这些承诺和共识细化为便于操作的机制安排

  南方日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曾表示,在德班气候大会上各方谈判之后最可能的结果是“大家都不满意,但是大家都能接受”。对此,您怎么解读?世界气候谈判取得突破还需要哪些先决条件,或者还有哪些工作需要去做?

  苏伟: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已经进行了20年,在谈判的过程中,各方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气候谈判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各方互相妥协以达成一致共识,需要照顾各方的关切,只有这样,气候谈判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达成有利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成果。

  在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大会上,各国领导人明确表达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意愿,提出了各自的减排承诺或行动目标,去年的坎昆会议就适应、资金、技术转让和透明度等问题达成了原则共识。国际社会期待这些承诺和共识能尽快转化为切实、有力的行动,细化为公平、有效、便于操作的机制安排,这关系到各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

  发展中国家历史排放少,人均排放低,缺少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还面临着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等繁重任务,但发展中国家已经采取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政策措施,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作出了巨大努力。发达国家应当正视其历史责任和高人均排放的现实,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确定的减排任务,并在第二承诺期进一步承担量化减排指标,认真履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的义务。争取在各方努力下,德班会议能够继续巩固和落实已有共识,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达成全面、公平、均衡的成果。

  低碳试点探索建立中国减排交易机制 国家确定在广东、深圳等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条件成熟时实施跨省碳排放权交易,最终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

  南方日报: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气候谈判中,还需要进一步发挥哪些积极作用?

  苏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本着对中华民族和全人类长远发展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在国内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明确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中国的承诺是严肃的、认真的,将会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完成。这是中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的积极贡献,也是为推动谈判进程采取的切实行动。同时,中国已把碳强度下降17%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让国际社会看到我们今后的努力方向。

  南方日报:据悉,作为国家低碳省试点,广东省政府已经明确采取省、市合作的形式在广州市共建省碳排放权交易所,筹建工作在进行中,我国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建立?

  苏伟:“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要求。“十二五”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拟重点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建立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目前,国家发改委即将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办法,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推出经国家认可的自愿减排项目、交易产品、交易平台和第三方审定核证机构,促进自愿交易市场公开、公正和公平,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自愿减排交易。

  二是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根据形势发展并结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要求,建立试点地区碳排放总量控制和交易制度,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10月正式印发通知,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要求各试点地区抓紧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我们将总结经验,完善基础支撑体系建设,逐步扩大交易范围,条件成熟时实施跨省碳排放权交易,最终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

  三是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减排量核算方法,制定工作规范和认证规则。加强碳排放交易机构和第三方核证机构资质审核,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在试点地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交易平台和监管核证制度。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在条件成熟时,对试点地区登记注册系统进行整合和联接,建立统一的全国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系统。(南方日报记者 陈韩晖 高国辉)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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