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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各有关部委11月29日召开了关于校车安全立法的首次部际会议。
此次会议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教育部、财政部、公安部等部委的法制职能司局官员参与。会议一直持续到当天傍晚近17时40分。
一位参会官员透露,在这次会议上,部委间在一些方向性问题上尚存在不同意见,未完全达成一致。因此对《校车安全条例》的出台,目前还难以提出时间表。“现在还什么都说不好。”这位官员说。
据与会官员透露,29日的会议尚未邀请学界专家列席。各部门正在加快有关材料的报送,当晚国务院法制办和其他部委的法制职能部门,仍在加班处理此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要求《校车安全条例》的制订需在一个月内完成。
一位知情的教育系统专家向本报记者透露,即将制定的校车安全条例,主要涉及的是校车安全保障制度方面的内容,如校车的生产、技术、配备、责任主体、校车权限,如何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内容。
“至于校车所需要资金问题如何解决,如中央、地方财政补贴的问题,也会有所涉及,但很多只是原则性的提法,并非条例的重点。”这位人士说。
中国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碰撞室主任李弢,曾参与校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起草。他告诉记者,校车的安全系数一般比较高,其标准会用碰撞的相关系数来确定。而校车的费用一般比日常的客车要贵10-20%。比如乘坐50人的客车,如果是校车,会新增很多功能和设施,成本可能在四五十万元。
公安部交管局秩序处处长李哲也在11月29日透露,校车安全条例将会对校车司机的素质作出规定,对校车司机的要求比一般司机要高。
关于校车的运营管理模式,校车安全条例中会如何规定,目前尚不明朗。不过,据本报记者了解,作为参与校车安全条例制订的关键部门之一,教育部已在今年4月份调研摸底的基础上,总结了4套中小学校校车用车模式:一是政府主导下成立专业公司运营;二是政府补贴社会公司运营;三是政府补贴社会车辆参与运营;四是政府购置校车供教育部门或学校使用等校车运营管理模式。
教育部的上述试点和意见,可能对校车安全条例的制订产生重要影响。
一般而言,国务院行政条例的制定程序为,一个或多个部委组织撰写草稿,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合法合规性的审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各部门修改一致后,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由国务院审批,再经修改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一些存在部门职权纠葛的条例从设计到出台,延续时间长达数年。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大教授周洪宇认为,校车条例的制订和实施,需要公安、交通、教育、安监、财政和发改委等部门综合协调。目前关键是解决谁来牵头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安监总局来牵头,发改委立项,财政部拿钱买车以及日常维护车辆,同时中央地方对于校车有一个财政共同支持的机制。”
此次校车安全条例的制定尤为特殊,因其并不在年初编订的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而是因突发事件引起,因此则在一开始就加快流程。
但校车安全条例的制订和出台,也将引发一系列相应法规调整。受访的多位教育专家表示,与之相关的多部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道理交通安全法等,将可能面临修改。
比如校车的路权优先问题,一些国家立法规定校车在公路的特权甚至高于消防车。而我国现行的道路安全法规定不得超车的车辆只有4类,即“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如要赋予校车与这4类车同等的路权,则涉及道理交通法的修改。
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刘慧勇认为,义务教育法也需要修改,以便对校车纳入教育投入给以说明。在现行体制下,义务教育不包括学前教育。是否通过义务教育法修改,将免费使用校车以及幼儿园校车的投入,纳入义务教育和国家财政支持的范畴,需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