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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农民工讨薪千元需花920 胜诉也拿不到钱

2011年12月08日00:16
来源:央视网

  《新闻1+1》2011年12月7日完成台本

  ——依法讨薪,为什么还这么难!

  导视:

  解说:

  两万欠款,奔波一年,河南省高院院长亲带农民工到公路局讨薪。

  字幕提示:

  “走,现在我就带你去县公路管理局,今天就把事情给解决了。”——张立勇

  解说:

  年关将至,别再让欠款、欠薪再拖住农民工的心。

  务工人员 叶友国:

  最大的希望把工资发到我手里,回家过年。

  解说:

  安徽,讨薪设立绿色通道;江苏,半小时维权服务圈启动;重庆成立农民工欠薪法律救助中心。

  工人代表:

  当时以为走个法律程序能走个一年半载的,没想到这么快。

  解说:

  人社部、发改委中央九部委的最新措施能保证年底农民工的工资吗?

  杨志明:

  凡是举报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解说:

  《新闻1+1》今日关注——依法讨薪,为什么还这么难!

  主持人 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又到年关了,又到了一年一度农民工讨薪的时候,接下来我们先来看两张照片。这张是在12月5日发生的一幕,是在十分雅安名山县一个工地,有三名男子讨薪未果之后爬上了塔吊,准备跳楼,被消防员救起。这个是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信阳几名农民工在郑州的黄河滩区挖坑掩埋自己,进行“自虐式”的讨薪。那么农民工采取这样的一种方式是希望为自己的讨薪维权增加一些筹码,但是由于这种做法有一种极端化的趋势,越来越剑走偏锋,他们希望博得媒体的关注,但是媒体关注的门坎也越来越高。这几张照片看过之后,我们看到讨薪似乎是越来越难了,那么今年在河南省省高院的院长都帮着农民工去讨薪。先来看相关的新闻。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

  “老张,我们的案子办错了,人你受累了,给你造成痛苦,我向你道歉!”

  解说:

  纠错、道歉,一边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一边是满头白发艰难维权七年的老人张景华,这一幕发生在昨天。为了追回工程款,张景华打了七年官司,从一审、二审、三审,再到今年11月30日的重申,法律最终给出了正义的结果,张景华胜诉。

  字幕提示:

  “走,现在我就带你去县公路管理局,今天就把事情给解决了,”

  解说:

  今天很多读者应该看到了《大河报》的报道,主人公同样是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面对另一起欠薪案件,河南省高院院长带上访民众到公路局讨赔款,媒体的报道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大河报》报道说,2009年6月,齐东升骑摩托车被撞伤,遂平县公路管理局应赔偿齐东升2.7万元,他多次讨要遂平县公路管理局却迟迟未支付2.5万元的余款。为了这两万五千块钱,张立勇带着齐东升亲自来到了遂平县公路局。河南省高院院长为何会有此举动?这源于12月6日河南全省法院开展的“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12月5日,张立勇主持召开河南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第三次“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也是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今天,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的田绍清等21名农民工也终于领到了六万九千元久拖未结的工资,他们没有想到法院能这么快就帮他们讨回欠薪,更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给他们发放拖欠公司的不是别人,还是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

  字幕提示:

  使每名“讨薪”农民工都能及时拿到应得报酬,各法院院长要亲临一线为农民工讨薪。

  解说:

  这是一个勇敢的承诺,这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各级法院提出的要求,年底、欠薪,河南法院准备打一场硬仗。

  字幕提示:

  截止到1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644起,结案487起,执结率75.6%涉及金额1.23亿。

  董倩:

  翻阅各大网站你会发现这条消息今天非常令人关注,省高院的院长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替农民工讨薪,今天下午张立勇院长也接受了我们记者的采访,来看一看。

  (播放短片)

  张立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所以我要求我们的法官,我说我们一定要带着对我们农民工兄弟这种深厚的感情,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你想想一个农民工如果干了一年,结果工资拿不到手,你说到了年底,他老婆孩子盼了他一年,他爸爸妈妈盼了他一年,结果他什么都没拿到手,他怎么进村,这个村子怎么进?这个家门怎么迈?所以有好多农民工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和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堵路、跳楼,有的时候确实是被逼出来的,所以我们一定要设身处地地为我们农民工兄弟他们这种艰难,他们风餐露宿,一年辛辛苦苦都是挣的他们的辛苦钱、血汗钱,他们把自己的老婆孩子扔在家里是非常艰难的。我们这个工作做的不够,做的不好,本来就是2万块钱,不仅仅公路局有责任,我们法院也有责任,我们的执行工作执行不利,执行不到位,如果下决心去执行肯定早就执行到了。一个公路管理局不可能他拿不出两万五千块钱,还是我们的工作有问题,我们的法院在执行工作,执行不利,执行不到位,所以在拖欠农民工案件办理的活动中,我们提出凡是涉及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必须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要当即立案,当即审理,当即执行,我们提出“三个当即”的原则。

  农民工的诉讼能力很差,他没有诉讼时间,再一个他也没有诉讼的法律知识,甚至他要交诉讼费更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给农民工对他的诉讼提供各个方面的方便。比如说我们要到现场,到农民工的工地里去,到农村去,现场进行巡回办案,同时要把一些不应该由他承担的诉讼费用,应该把它减掉,或者缓交,或者免掉。同时我们一定要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一定不能机械办案,就案办案,要考虑到农民工和我们老板签订的合同不是说全部,很多很多的合同是一种霸王合同,霸王条款,农民工完全是处于被动从属的这样一个地位,所以很多条款的规定恐怕对农民工是不利的条款。因此在打起官司来,往往农民工都处在不利的地位,很难打胜这个官司。所以在这个时候我们法官办案的时候就不能机械地办,专门抠合同的条文,必须从实体上,看你是不是欠人家的工资,人家是不是在你这儿干活了,是不是欠你的工资,只要存在这个实体,我们就要站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站在弱势群体这一边,为他们主持正义,这样案件办起来才是公正的。从执行难情况分析看,一个是客观上有些企业经营不景气,企业情况不太好,欠薪的情况比较多,这是客观的。主观上的原因是我们有一些法院,我们从法院这个角度,从我们自己这方面看,执行的力度、执行的力量、执行的措施还不到位,该采取的一些依法对欠薪的或者是恶意欠薪的、能够支付而不支付的应该采取依法拘留,或者依法冻结账户,有些措施还没有跟上去。

  董倩:

  一位省高院的院长能够站在普通农民工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解决问题,他尊重了农民工,自然他也就赢得了人们对他的尊重。尤其是张院长在前不久带着一名叫做齐东升的人到县公路局去讨钱的时候,更赢得别人对他的敬意。他是在遂平县公路局说的这番话,他说:“两万多块钱,一年半了还没落实到位,这是你们工作上的严重失职。这钱对你们来说不算什么,对老百姓来说却是救命钱,你们是没有看过齐东升的家,家徒四壁,屋里连一盏像样的灯都没有,屋顶还漏水,这么冷的天,外边下雨,家里也下雨,你们往办公室里一坐,一点也感觉不到百姓的艰辛,为百姓设身处地想的干部才是好干部。”这话说完之后,张院长的话说得是句句在情、在理,这话说完之后,县公路局的人马上就到银行取了钱,还了款,不知道县公路局的人是为这段话的合理而做出这样的举动,还是说看到张院长来了才做出这样的举动。

  第一,我们要向张院长表示敬意,第二我们真的要为齐东升感到高兴,因为他拖了一年多的问题,两万多块钱,终于在院长的过问下,马上就解决了。但是在敬意和高兴之余,我们却有一点点的不安。因为我们似乎在张院长的身上又看到了八年前温总理的影子。那为什么非要用如此级别高的官员的亲自过问和出马才能够解决问题呢?为什么当这些农民工用自己依法的方式去讨要自己工资的时候,却没有得到解决呢?

  我们接下来再看一组数字?这是河南,截止到今年11月10日,河南全省法院启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这是第三次在河南采取这样的行动了,截止到12月5日,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644件,共审执结487件,执结率是75.6%,涉及金额1.23亿。我们看到执结率是75.6%,那25%的数字就意味着有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虽然有了法律的保障,案子结了,但是钱仍然没有拿到手。我们可能很难去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对于一个农民工来说,他如果拿不到钱,他去讨薪,这条路一旦走上将是多艰难。

  接下来我们就要看一位叫做张景华的老人,他为了讨薪花了七年的时间。

  (播放短片)

  解说:

  照片上的老人名叫张景华,是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虽然此刻他的脸上是灿烂的笑,但笑容背后却是整整七年艰难的讨薪路。

  李凤虎 《河南日报》记者:

  张景华老人打了七年官司,原来是他五十多岁,现在今年六旬老人了,张院长看到这个情况以后,首先先向张景华老人道歉,直接就承认,我们那个案子办错了,让您受累了,给你造成痛苦。

  解说:

  账还是2004年的,遂平县的一家公司拖欠了张景华28万元工程款,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张景华只能求助于法律。

  李凤虎:

  一审的时候,遂平县判张景华老人胜诉。二审的时候,驻马店市中院也判张景华胜诉,因为遂平县一家建设公司向省高院提出申诉,省高院受理了以后,然后判决张景华老人败诉了。

  解说:

  一审、二审均胜诉,为什么河南省高院在终审却做出了相反的判决?

  姚世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副庭长:

  当时有一些证据不太充足,但是现在到我们申请再审阶段时间,我们感觉到就是说工程早都已经结束了,这个申请再审而且一直上诉、申诉,如果说时机还不成熟的话,确确实实对人家申请再审人确实不太公平。

  解说:

  河南省高院的判决让张景华的讨薪路整整走了七年。

  李凤虎:

  张景华老人因为四处申诉,包括去国家信访局,好像在郑州各个相关一些部门都提出申诉,他去北京、郑州这一块,自己去了四十多趟。张景华老人把他自己七年以来走向信访道路的一些火车票,包括相关的一些票据都拿出来,张立勇院长看到以后说“这就是法院对人民执法的不负责任”。

  解说:

  张景华的种种努力,终于在2011年的这个冬天有了回报。今年11月30日,经河南省高院再审,张景华终获胜诉。

  李凤虎:

  感慨啊,他说原来自己也是做生意的、做企业,然后经过这七年基本上把自己这个企业也拖垮了,家里也过不舒适,家里也非常零乱,自己也说原来白头发少,现在都变成花发老人了。

  解说:

  而对之前的判决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也表情凝重地向张景华做出了承诺。

  李凤虎:

  张立勇也表态了,要责成省高院要严查这个案件,省高院在办这个案件的时候,是不是存在人情案、关系案和腐败案,如果查清楚的话,对相关的一些责任人要进行追究相关的责任。他说了一句“不要再让当事人寒冬里蹲在法院门口了,要真正把老百姓放在心坎上,要带着深厚感情为老百姓办案”。

  董倩:

  虽然张景华很执着地用了七年的时间打官司,最后赢得了一个说法,但是不得不说张景华也是幸运的,因为同样是张立勇的过问使得他这个案件才有了一个最后的说法。其实我们就在想,能不能不仅仅是在年关,不仅仅是靠高院院长这样高级别的官员的过问,在平时,在日常的时候,能够用非人格化的方式对白纸黑字的法律去很好地执行呢?

  我们再看一组数字,这是一份来自相关机构的《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为了索要不足1000块钱的工资,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序,农民工维权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历时11天到21天,很多民工宁愿选择社会性的讨薪。很多农民工是异地讨薪,他不懂得法律,他也不懂得面对这些事情的时候,到底应该用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刚才通过这个PPT可以看到,耗时长,而且非常耗钱,这对于农民工来说,要讨薪最好能给他们一个有效率的解决方式。

  再来看,欠薪发生的概率到底有多大?12月4日有这么一个调查显示,受调查群体中每月结清工资的建筑工人占比28.1%,这是每月结清;22.5%的工人要在工程结束的时候结清;40.2%的工人要到年底才能结清。从工资拖欠情况来看,41.2%的建筑工人有过工资被拖欠的经历。由此可以看到,拖欠工资到现在仍然是一个大概率的事件。

  我们再来看一位财经评论员的说法,他说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项工作(讨薪)今年要比往年还要艰巨,发生拖欠的几率增高,这是由于今年宏观经济形势还有企业经营状况决定的,80%以上的农民工在中小企业还有房地产建筑业里面打工,有报道说,建筑企业超过七成的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两类企业目前的现状决定了今年拖欠工资的概率又增大了,政府必须采取比往年更坚决、更有效的措施保证农民工领取血汗钱,高高兴兴回家。

  你看,农民工欠薪的问题是一个老问题了,今年跟以往这些年在老问题解决过程中有一个进步,就是用司法的保障和服务来为农民工做后盾。但是通过河南的几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来,即便是判了,但是农民工仍然拿不到自己的工资。农民工讨薪之路仍然漫长。

  从2003年重庆熊德明向总理讨薪到现在八年的时间过去了,这八年对农民工按时领工资有一些法律武器也是可以运用的,但是运用的效果怎么样?我们继续看。

  (播放短片)

  广播同期:

  司法部法律援助司提示农民工朋友,打工要不到工钱,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困难群众的免费律师。

  解说:

  这是今年司法部推出的一个公益广告,从11月20日到12月22日,这个仅仅只有10秒的公益广告每天以声音的形式在广播电台重复播出两次。这也是司法部第一次推出以农民工讨薪为主的公益广告,是想让更多的农民工知道,打工要不到钱,靠法律援助。事实上,今年刑法修改时,作为同一天实施的新规,旨在更好地解决讨薪难的恶意欠薪罪,比起它同一天出生的兄弟醉驾入刑来,却显得低调很多。

  字幕提示:

  2011年2月26日新闻

  新闻片中声音:

  恶意拖欠工资已成为一个屡禁不止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界定为犯罪行为。

  解说:

  今年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恶意欠薪入罪。根据对相关法律的解释,从此之后,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欠薪的单位和个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在5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有媒体报道说,尽管这样的处罚具有更多的威慑力,但在具体实施时,基层法院对于是否是恶意欠薪的界定却存在一定的争议。

  字幕提示:

  恶意欠薪罪遭遇界定难,专家建议明确惩罚。

  认定标准空白,恶意欠薪入罪执行不畅。

  恶意欠薪入罪数月,无一“老赖”入刑。

  恶意欠薪正式入刑,如何执行期待“解释”。

  解说:

  这是今年广东第一例恶意欠薪案。工程项目负责人因为拖欠工人10万元工资而逃跑,被民警抓获。9月底,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项目负责人有期徒刑10个月,罚款2万元。3月被抓,9月结案,整个审理过程用了6个月的时间。除此之外,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最高法院也在近日对欠薪入罪做出了司法解释,欠薪5000元以上就可以入罪。

  字幕提示:

  2011年12月6日新闻

  新闻片中声音:

  重庆的南岸区警方就成立了一个全市的首个农民工欠薪的法律救助中心和劳动信、访的执政部门来联合办公。

  解说:

  12月2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农民工欠薪法律救助中心挂牌成立。这是全国警方首个农民工欠薪法律救助中心,协助追款,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欠薪单位立案调查。截至到今天,已经敦促、发放了农民工工资300余万元。

  向俊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副局长:

  我们公安机关这块主要职能,一个是依法打击,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恶意欠薪入刑的时候,这就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也是我们公安机关的职责。第二个是让他们有一个合法的途径,反映自己的合法利益。因为时间比较短,目前还没有因恶意欠薪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董倩:

  恶意欠薪虽然已经入刑,但是还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让法律发挥更大的效用,听听专家怎么说。

  (电话采访)

  韩玉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们应该抛弃一种观念,就是要等待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出台。因为司法解释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做解释,所谓不得已是在罪和非罪之间可能会有界限上的问题,或者是入罪的标准问题,这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会做相应的司法解释。而从这种恶意拖欠工资的情况来看,实际上至少在我看,不是特别急迫需要司法解释。从法律规定来看应该是非常明确的,因为第一必须是恶意的,我想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只要认定是恶意的,又确实存在着欠薪行为,就应该把它认定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尽管现在从实践当中来看,判例确实很少,判例很少是因为很多地方都在持一种观望的态度。

  董倩:

  节目的最后还是要借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一句话“要把农民工的问题看清、看大、看重,农民工欠薪的问题也就不会存在了”。其实不仅要从结案的环节去帮助农民工讨薪,还要从劳动合同、工资谈判的角度去及时地预防企业欠薪,这个问题才能够得到最好的解决。

  好,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责任编辑:UN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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