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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 钱能否落实关键所在

2011年12月12日01:27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此次,《条例》明确校车服务对象的重点是农村地区居住分散的学生,但暂未规定最核心的资金来源方案,专家称钱不落实或致《条例》悬空 ]

  这是一次高效率的立法——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这距温家宝要求一个月内制定校车条例不到15天。

  “我们一直在等国务院出台的校车安全条例。”山东省无棣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刘宝峰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该县此前已出台过与《条例》基本相符的规定,而《条例》从行政法规角度明确各政府部门责任,将更有利于校车工作的开展。

  但《条例》暂未对财政投入做出具体规定,专家称钱不落实或致《条例》悬空。

  财政如何投入?

  谁为校车埋单?当前,资金投入不足成为主要问题。

  此次,《条例》明确校车服务对象的重点是农村地区居住分散的学生,但暂未规定最核心的资金来源方案,仅确定国家将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仍有待中央财政部门制定。

  对此,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本报记者,财政如何投入到校车运营当中是个复杂问题,短期内出台相关政策有难度。但这却是最关键的问题,若钱的问题不落实,《条例》的实施就会悬空。

  同时,《条例》也未明确规定校车运营的税收优惠,有待财政、税务部门制定。

  此前,教育部已在全国六个地区进行校车运营试点,运营模式各有千秋,财政投入办法也不尽相同。

  今年是山东无棣县开展校车试点的第一年,该县组建了政企合作的校车管理运营公司,11个乡镇开通校车运营,各乡镇拥有5到20辆校车。

  刘宝峰告诉记者,财政补贴由县、乡镇政府各投入50%,每生每月乘车费为140元,其中政府补贴70元,每学期打入学生家长银行账号。

  浙江德清则是由政府出资购买校车,专门成立公司运营校车,县政府每年投入400万元左右补贴学生接送营运资金缺口。

  黑龙江鸡西则组织了12家客运公司,将部分线路延伸至无公交车村屯,并调整个别学校学区范围。

  教育、公安成重要责任方

  谁应为校车安全运行负责?

  此次,《条例》确立教育及公安部门为校车安全管理重要责任方。其中,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及查处学校违规行为等;公安部门负责审查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办理注册登记并核发校车标牌,审核校车驾驶人资格和查处取缔上路行驶的非法校车等。

  刘宝峰告诉记者,《条例》确认各部门的责任,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开展工作。

  此外,《条例》还涉及交通、工业、质监及安监等部门。

  目前,无棣县的管理模式也是教育部门主管、公安交通协管。但刘宝峰表示,还离不开财政、物价、安监和民政等部门的配合。

  “比如对低保家庭,我们全免乘车费。而低保家庭的核定需民政部门支持。”刘宝峰说,此外,该县去年乘车费是120元,但今年油价上涨后涨至140元,也需物价部门核准。

  北师大教授袁桂林对媒体表示,我国各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工作重心下移,明晰地方政府责任符合国情。在赋予县级政府权责的同时,要求各部门协同做好工作,这一思路很好。
(责任编辑:UN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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