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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单向限价或徒劳

2011年11月22日00:41
来源:现代金报

  约束政府采购:单向度的限价注定是徒劳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规定,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在满足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采购中低档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11月21日中国政府网)

  衡量一项规定是否管用,关键看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有现实的可操作性。虽然对政府采购进行限价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现象,但问题是,作为限价标准的“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如何确定?究竟是以所有同类货物或服务的平均价为依据,还是通过抽样统计确定?

  除了平均价在确定上存在的“技术性问题”外,对政府采购的这一限价令所面临的一个更大的问题是,这是一种单向度的限价,由于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从而很容易流于形式。如果限价的监督主体是采购者自己的话,所谓限价标准很容易就变成一个轻而易举的数字游戏。如果限价的监督主体是采购者的上级机关,也存在一个信息不对称和监督过远而力度不够的问题,所谓内部监督就很容易成为走过场监督。

  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应当是一种动态的监督,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每一起政府采购进行“性价比”衡量,而不是事前以“一刀切”的方式划定一个标准。毫无疑问,对于政府采购有两个天然的最佳监督者,一是参与政府采购的竞标者,二是通过纳税提供给政府采购资金的纳税人,只有充分保障这两类主体的监督权,将单向度的限价变成双向度的监督,才能真正约束起政府采购。

  志灵

(责任编辑:UN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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