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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黑帮老大”蒋家田等3人今日被执行死刑

2011年12月13日17: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昆明12月13日电(记者 蒋晨)备受社会关注的昆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蒋家田等3人13日被执行死刑。记者13日从昆明市中级法院证实,该案蒋家田、杨菊芬、谢明祥3人今日被宣判执行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现在宣布将罪犯蒋家田、杨菊芬、谢明祥押出会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豫昆在宣判大会上宣布。

  马豫昆宣布,昆明市中级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出售假币罪、持有假币罪、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蒋家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杨菊芬、谢明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决涉案缴获的毒品海洛因、毒资予以没收;缴获的全部假币予以没收;对蒋家田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产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供其犯罪使用的工具予以没收。

  蒋家田90年代以运输、贩卖毒品起家,自2002年以来,其纠集一些劳教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以违法犯罪所得投资旅社、饭店、货运部、婚庆公司等经济实体,并以经济实体为支撑和掩护,从事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非法影响力和控制力。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认为:第一、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蒋家田、杨菊芬、谢明祥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蒋家田、杨菊芬、谢明祥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
(责任编辑:UN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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