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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校车应赋予必要特权 呼吁全社会参与

2011年12月14日01:55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王海亮

  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昨天做客新华网,解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黄毅指出,校车的标准应严于其他载客客车标准,要建立起校车安全准入标准,不同于一般性的客车,能作为校车使用的客车要有更严格的标准,效能要更优。在校车运营上,应提供一切有利于校车安全运营的条件,甚至赋予必要的特权。全社会都应关注校车安全,对任何损害、不利于校车安全的言行,都要监督或采取制裁措施。

  黄毅认为,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是规范校车安全管理的行动法规,颁布实施后,将对校车的安全准入、安全标准、安全监管职责、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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