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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住房公积金套提案:违法提款者被判还款

2011年12月14日08:5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宋扬 汪洋

  生活报12月14日讯 11月底,黑龙江省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经过法院判决后,收到了市民张涛、刘芳夫妇归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91700元公积金。今年6月,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发现市民张涛、刘芳夫妇套提住房公积金后,经过诉讼后成功获得套提公积金退还。据了解,此案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套提案的首次宣判。

  大庆市民张涛和妻子刘芳分别供职于大庆市的两家国有企业。2010年5月,二人在大庆市东风新村购买了一套住房。在履行了相关手续之后,张涛、刘芳二人分别在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40300元和51400元,共计为91700兀。

  就在张涛、刘芳夫妇购房后不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事后稽核审查。

  据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制科薛科长介绍,工作人员在稽核审查时发现,张涛、刘芳夫妇在东风新村购买的这套住房并没有用于自住。从6月11日办理完相关的购房过户等手续后,仅仅过了12天6月23日,张涛、刘芳夫妇又以同样的价格将这套住房转卖了,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规定,属于套提公积金,应该全部返还。

  在发现张涛、刘芳夫妇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之后,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找到二人,要求立即归还套提的91700元住房公积金。

  而张涛、刘芳却认为,他们购买住房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合法,并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人购买住房后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时间不能少于多少天的规定。因此,二人拒绝返还。

  随后,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张涛、刘芳夫妇二人起诉至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该院审理认为,张涛、刘芳在购得房屋二十日内将房屋转卖,此种行为不符合通常情形下自然人购买自住住房的购买目的,可以认定张涛、刘芳购买房屋并非自用,所以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2011年7月,法院判决张涛、刘芳立即返还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1700元住房公积金。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许多市民对此非常不理解,认为公积金是属于自己的,买房后再出卖也合乎情理,为什么不能动用自己的公积金呢?

  对此,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制科薛科长说:“按照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长期住房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套提。”

  据了解,这起公积金套提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属于首例判决。

  (文中张涛、刘芳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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