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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交警对交通违法处罚不准收现金

2011年12月28日10:14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赵纪彬 岳茜茜

  中安在线讯 今天上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赵强向公众宣布:从即日起,全省交警系统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罚款处罚一律不再收取现金。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不允许经手现金,否则都将视为“收黑钱”。

  今年以来,省财政厅联合省公安厅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式,在全省推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异地罚缴工作,建设了连接代收银行、非税征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全省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异地罚缴系统,实现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的实时勾兑。该系统于10月12日在全省全面启动应用,突出“本地、异地和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一站处理”、“缴款对账及时、结果查询便捷”、“柜面、自助设备和POS刷卡多种缴款渠道”等特点。当事人可以在全省任一交警队处罚点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在任一银行网点缴纳罚款,也可以使用设在交警队处罚点的POS机和使用“网上银行”缴纳罚款。

  据赵强介绍,推行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异地罚缴工作机制,能够从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上保障落实“罚”“缴”分离,能够最大限度地控制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经手现金,有效压缩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空间,为当事人接受处罚和缴纳罚款提供更加方便的途径。同时,能够通过系统运行的反向作用,强化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摄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以及对驾驶人记分信息的管理,有利于促进交警严格、公正、廉洁执法。(赵纪彬 记者 岳茜茜)

(责任编辑: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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