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12月30日电 (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桂丹 涂小平)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今天以爆炸罪对武汉建行爆炸案嫌疑人王海剑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1年12月1日凌晨3时许,王海剑骑摩托车来到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口,将自制的爆炸物压在他运来的两袋水泥下面,并贴上写有“建筑材料,勿动”的纸张后离开。当天下午,王海剑一直在银行附近观察等待。17点30分,当运钞车停在银行门口,银行职员将押款箱提到门口时,王海剑遥控引爆了爆炸物,但因未命中目标,王海剑抢劫押款箱未遂,趁乱逃离现场。经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爆炸造成2人死亡、15人受伤。
2011年12月16日,王海剑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捉拿归案。鉴于案件的严重后果及重大影响,武汉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当即明确案件承办人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于12月28日下午将案件移送武汉市检察院提请逮捕。当天晚上,办案检察官对公安机关报送的材料认真审查,12月30日,该院对王海剑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