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持有效期3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区县窗口暂不受理
昨天开始,上海出入境部门正式受理非沪籍居民办理证件的申请,这也是上海首次试点持居住证办理出入境证件。
依据有关规定,非上海户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满16周岁的子女,即日起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不满7周岁的儿童申请普通护照,不满16周岁的儿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可由父母代办。
与沪籍人员办理手续一样,申请人员需要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申请表》;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有所区别的是,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员在申请护照时需额外提交有效期3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时,需额外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目前,受理该申请的地点仅限于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的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市民可以于周一至周六的9点至17点前往办理,收费标准则与户籍人员办理护照费用相同,为首次签发200元,换发220元。
在收到申请人的齐全资料后,出入境管理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地级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函核查,经原籍回复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