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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要职

2012年01月06日09:07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昨日,在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上,代表们讨论,并一致认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讨论稿)关于“裸官”的规定,规定明确“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裸官”,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 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被提出。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2011年3月5日中央纪委表示,2011年我国将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

  湛江市委书记刘小华指出,《决定》首次明确规定“‘裸官’ 不能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这是一个突破,也很有针对性。

  “虽然不能把领导干部家人出国与其对党的事业不忠诚画上等号,但在实际中会让人感觉有差距,有点问题。”广东省社科院院长梁桂表示。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社科院副院长刘江华认为,根据广东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是说只要配偶在国外、子女在国外上学的政府官员就一定是贪官。但在实际反贪工作中也发现很多这方面的案例,比如说以权谋私之后把财产转移到国外,最后自己一走了之等,这种情况不少。如今政府关注到了这个方面,这是政府反腐的一个角度, 体现了一个执政党的“自律”意志和决心。

  刘江华认为,这条规定属于一种规避制度, 因为作为一个执政党, 为了保持廉洁,就必须有所选择。

(责任编辑:UN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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