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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灯近年频频惹祸 长春即日起禁售禁放孔明灯

2012年01月20日01:18
来源:城市晚报 作者:王东启

  城市晚报讯 1月19日,长春市政府发出禁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长春市市区及外县(市)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昨日下午,长春市政府在长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长春公安消防支队赵子魁政委在发布会上详细解读了长春市政府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原因。去年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长春市发生火灾60起,其中绝大部分与燃放“孔明灯”及烟花爆竹有关。据介绍,此禁令是长春市政府第一次明令要求禁止燃放孔明灯,长春市也成为全国率先提出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少数城市之一。

  “孔明灯”近年频频惹祸

  赵子魁介绍说,“孔明灯”又叫“天灯”、“文灯”,由铁丝、竹丝、烤白纸和浸泡过菜油的火棉纸制作而成,靠浸油火棉纸燃烧产生的热空气为动力,一般可升至100余米,最高可达千米。近些年,点放“孔明灯”祈福的传统民俗开始在年轻人中流传。

  “孔明灯”属于明火,制作材料属易燃物,且飘移方向人们无法控制。一般来说,“孔明灯”经过一定的时间升到高空后,内部的火焰会自然熄灭,但常常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风速的影响,导致“孔明灯”左右摇晃,引燃外面的纸罩,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其次,城区路上高压线缆较多,在城区放飞“孔明灯”极易导致电线短路。目前,燃放“孔明灯”已对高压电线、通信设施、民房、树木、草坪甚至飞机的飞行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因“孔明灯”引起火灾的事故在全国屡有发生。

  长春今起禁售禁放孔明灯

  崔杰市长1月16日在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明确指出了燃放“孔明灯”的危害,今年雪小,放飞的“孔明灯”都挂在了树上,极易引发火灾。他要求消防部门一定要死看死守。

  今年春节期间,为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长春市政府发出禁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长春市市区及外县(市)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凡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收缴和处罚;因燃放“孔明灯”造成事故灾害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级政府要牵头严肃查处、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拒不服从管理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禁令从即日起生效。

  燃放孔明灯将被严罚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春市各相关部门会展开联合行动,打击非法燃烧、贩卖“孔明灯”行为,并会同工商部门对“孔明灯”进行集中收缴销毁。对违规批发、销售、放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禁销、禁放区域内违规销售、放飞行为控制不力,发生严重违规行为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主管机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发现有人燃放孔明灯

  可打96119举报

  市民发现有人燃放“孔明灯”,可以拨打公安局、各个派出所的电话,也可以拨打“96119”消防隐患举报热线,将有人24小时接听。长春市政府还特别设置了专项奖励资金,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实后,会对举报人兑现现金奖励。

  (记者 王东启/报道)

(责任编辑:车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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