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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9名责任人因失职渎职被处理

2012年02月03日18:4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柳州2月3日电(记者 庞革平 谢建伟)2月3日,广西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西纪检监察部门目前查实,9名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已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中,河池市环保局局长吴海悫被撤职,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被行政记过处分。

  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雷永达说,事件发生后,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决定对以下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城区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作为城区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作为分管企业注册的部门领导,在非法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登记时予以审批,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作为分管工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河池市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作为城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河池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文纲,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雷永达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继续深入调查这次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对严重失职、渎职或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等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绝不迁就,坚决予以严惩。
(责任编辑:UN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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