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不顶撞老师,学生要“签合同”》 后续
本报平顶山讯 学校与学生“签合同”,约定不准顶撞老师、不准谈恋爱等。2月9日,本报A10版刊发了发生在平顶山市实验高中的这一新鲜事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2月10日,平顶山市实验高中表示,“合同书”只是一个带有“保证书”性质的约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合同。发起此事的胡老师介绍,他是借鉴江浙等地优秀班主任与学生签订合同促其进步的做法,“实际上,这就是一次对学生管理的有益探索和尝试,主要是为了细化要求,增加学生的契约精神,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该校负责人表示,目前校方已经叫停这一尝试。(记者 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