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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列入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

2012年03月02日12:49
来源:新华网
  厦门列入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 4年内将建300个回收站

  新华网厦门3月2日电(记者 付敏)记者日前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厦门市列入全国第三批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相关工作即日启动。

  根据规划,从2012年到2015年,厦门将在城乡社区改造建设300个回收站。厦门还将在城乡社区建立35个分拣加工中转中心(包括27个回收中转站,3个废旧商品回收大型集散交易市场、2个报废汽车拆解厂、1个废旧电子产品拆解厂、1个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厂、1个废弃节能灯汞回收处理平台),2个废旧商品回收综合加工处理中心,1个行业信息及综合服务平台。

  据介绍,回收站的建设将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按照“七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计量、统一车辆、统一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进行建设。厦门市将建立回收企业和从业人员培训体制,培养一支熟练掌握业务技能、精通专业知识的回收队伍。

  同时,厦门将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参与废旧物质回收体系建设,通过合并规整、发展连锁经营等形式进一步做大做强,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废旧商品回收主渠道。此外,厦门还将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的服务力度,加大对经营情况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的废旧商品龙头企业的授信额度。

  据悉,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目标是:构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建立社区回收站(点)、分拣中转中心(集散市场)、大型加工利用处理基地的三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使90%以上回收从业人员纳入规范管理,90%以上社区建立规范的回收站(点),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以上。

  作者:付敏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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