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保安帮回收购物车摔伤 商场称不务正业不算工伤

2012年02月08日18:11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2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一些超市、商场,我们经常看到有保安在回收购物车,并没有太在意。可是保安小张的经历却给保安公司、雇佣保安的单位,以及保安们提了一个醒儿。

  商场保安小张,在回收购物车时从升降电梯的空隙处掉下摔伤,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而保安公司却不服认为小张干的不是保安的活儿,保安公司不该承担工伤赔偿,他们说的有没有道理?人社局如何回应?今天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

  去年3月14日,小张被保安公司派到美廉美超市工作才20天,就出了事故。

  小张代理人:下午两点左右保安班长安排我在二楼收集安放购物车,升降机到二楼后,我进入升降机,转身推购物车时,没站稳,踩空落入升降机的空隙,跌入一楼。

  事故发生后,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小张属于工伤,但是他所在的北京静安金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却不服工伤认定,代理律师王谦强调推购物车不是保安份内的活儿。

  王谦:保安服务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合同约定,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技术防范等服务。

  保安公司认为小张推购物车是干私活儿。

  王谦:回收购物车的行为是为美廉美提供有偿劳务的私人行为,张伟杰与其形成雇佣或事实劳动关系。美廉美公司从张回收购物车的劳动中获得劳动力是受益人,张伟杰获得相应劳动报酬。而这种劳动关系是原告劳动关系之外的,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应由北京美廉美公司承担雇主的法律责任。

  保安公司不服的理由是,小张受伤不是因为干保安的活儿,而是给超市干活儿,那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何回应呢?

  对于保安公司的意见,北京朝阳区人社局代理人王颖超强调,小张是在执行保安队长的安排,是在工作时受伤的,属于工伤。

  王颖超:如果抛开单位跟他的约定,空谈什么法律法规、国家的规定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事实上他的工作完全是由公司保安队长负责安排的,除了站岗还包括推购物车。可以想象既然保安队长安排他做这两项工作,他不做,肯定是违反单位的规定,他就呆不下去,而且保安队长又是保安公司派到商场的代表,考勤等全由队长安排,所以执行队长的安排完全是履行职责行为。

  保安公司让保安队长出庭证明,保安推购物车,从超市额外领取报酬的事情公司不知情。但是人社局代理人强调这种说法不属实。

  王颖超:公司对这件事一直是知情的,但是一直也没有进行制止,如果说他制止,有明确规定说保安你不能推,推了之后我公司不负责任,如果他做了这件事,可以不由保安公司负责,但是保安公司没有这个规定,而且这么多年从来就没有说这个活是你私人的行为,我们保安公司不承担责任,正是由于他的默许,所以导致工伤的认定应该落在保安公司的头上。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案件进展我们继续关注。

  作者:孙莹
(责任编辑:车洁芳)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