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法官”摇头:这很不正常
按照规定,每次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应该由法院抽签决定,但不少陪审员无法到庭,于是实际操作中“灵活得多”。
当陪审员因各种原因无法到庭时,法院只能打电话给参审最多或积极性最高的少数几名陪审员。
因此,卢光正几乎每天都“赶场子”一般忙着参审。他和少数积极性较高的陪审员成了“编外法官”。
法院的人给卢光正取了个外号,叫“卢法官”。老卢笑着摇头:“这很不正常。”
“法官每次问,我都是说‘我同意"
然而,即使人民陪审员参审,很多人也是审而不议。
2011年4月22日,范登峰在浏阳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上说:“许多陪审员对法官有依赖思想,甚至在审判过程中一言不发,或者发表的意见基本没有参考价值,使陪审制度流于形式。”
“可以说大部分陪审员都是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因为我们毕竟不是专业法官,即使我提意见,说的也是外行话,法官不会采纳的。”浏阳法院人民陪审员罗时茂说。
罗时茂是一个媒体记者,从2009年至今“参审得很少”,“法官每次都会问我有什么意见,但说实话,我都是说‘我同意’。”
“我的感觉是,大多数陪审员在庭审现场是配角。”律师李健说,“有些陪审员的热情和严谨态度比法官还高,但这种作用还是有限的,法官只是象征性地征求他们的意见。”
甚至打过官司的原告和被告对陪审员也了解不多。陈树明2011年因一起民事纠纷,将邻居黄某告上浏阳法院。
记者问陈树明是否了解人民陪审员,他有些困惑:“陪审员不是法官吗?他向我发过问,我还以为他也是法官呢。”而被告黄某也说:“不知道陪审员是干嘛的”。
另一方面,每次庭审前,陪审员也没有足够时间熟悉案情,“有些陪审员到了庭审现场才知道案情。”范登峰坦承:“同时不排除存在法官断案时有些霸蛮,不听取陪审员意见。”
C 如何提高“陪审自信”?
为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这个难题,各级法院着力于加强培训、强化考核。不过,专家认为,问题出在制度本身,“要一个不懂法的人和法官商量如何定罪,是不现实的。”
缺乏法律基础导致陪审不自信
一方面,陪审员制度要求扩大司法民主,另一方面,案件审理需要陪审员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这是个矛盾。”浏阳法院刑庭审判员林鹏飞说,“刑庭案件比较特殊,必须要求陪审员有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如果对法律一窍不通,我征求陪审员的意见干什么?”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从制度设计来看,陪审员除了事实认定,还对法律适用有表决权,这就要求陪审员具有法律基础。”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国海说,“陪审员没有法律基础,合议时陪审员自然缺乏陪审自信。法官自然不会过多听取陪审员意见。”
从2006年开始,李国海担任长沙岳麓区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我是法学教授,法官对我的意见非常尊重,我也敢于提出异议,但我可能是个特例。”
“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大部分是没有法律基础的,这必然导致陪审员缺乏陪审自信,陪审员陪而不审的根源就在这里。”李国海说。
专家:应只让陪审员认定事实
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目前湖南各级法院共聘任了4004名陪审员。为避免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决”,省高院将陪审员参审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中基层法院司法考评。
今年初制定的《全省法院司法状况考评办法》规定,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能低于50%,中级法院不能低于10%;人民陪审员任期内参审率不能低于98%。
省高院又于2005年制定下发《人民陪审员培训实施方案》,将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法官培训年度计划,先后举办了5期共52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培训班。
省高院还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的通知》,将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开支列入法院经费预算。
而李国海认为,问题出在制度本身,“要一个不懂法的人和法官商量如何定罪,是不现实的。”
李国海说,应变革陪审员制度的目标设计。陪审员制度的目的是扩大司法民主,需要把陪审员选拔任用的分布面扩大,但应规定陪审员无权参与法律适用,只对事实进行认定,“如此一来,社会各个阶层的人都有底气参与庭审。”
“浏阳有140万人,70个陪审员显然太少。如果说作秀,70个人足够了;如果要发挥实效,70个人还远远不够。”范登峰说。
[词条]
人民陪审员
选拔 除公检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以及有犯罪记录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外,其他人都能经单位推荐或自荐,成为人民陪审员。
任期 五年
适用审判 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都应有陪审员参审。
权利 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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