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日公布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总体安全完整,基金运行平稳规范,有效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支付。根据审计结果,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包括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社会保障资金共17.39亿元等。以下为报告内容节选: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采取分人群设计、分部门管理、分地区实施的方式,推动了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快速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民主法治的推进,人口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相关制度衔接不够和分散、交叉等缺陷逐渐显露,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
部分险种间尚未完全实现有效衔接。目前,社会保险各项制度是分人群设计的,相互间尚未制定明确的衔接办法,即便同一险种各地执行的政策也有差异,从而造成重复参保和转移接续困难问题。截至2011年底,112.42万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居保,1086.11万人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17.69亿元,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9.57万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47亿元;全国共有240.40万人跨省拥有两个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此外,部分地区由于老农保问题复杂,新农保推进工作量大,还存在老农保基金尚未转入新农保的问题。
各地实行的保障政策尚不完全统一。从缴费政策看,截至2011年底,21个省本级、201个市本级和1252个县未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全国实际执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共有16种,最高为22%,最低为10%,有8个省份尚未实现省内缴费比例统一,有的省份缴费比例多达12种。另外,5个省本级、4个市本级和8个县自定政策降低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少征保费收入517.34亿元;3个省本级、6个市本级和9个县自定政策,对社会保险的参保年龄、户籍等参保条件作出限制;16个非独立行政区划的开发区执行不同于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
社会保障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目前,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由多个部门分别管理,由不同经办机构经办,征收机构也不统一,部门间工作衔接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政策执行的总体效果。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由多个部门分别管理,相互间工作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加上部分地区社会救助基层服务能力不足,管理比较薄弱,工作手段比较落后等原因,导致国家用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在一些地区未得到完全落实。截至2011年底,有2514个县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余126.39亿元,相当于这些地区当年医疗救助资金财政投入的80.28%,但这些地区低保人员中按政策得到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加医疗保险的仅占63.69%;审计抽查由不同机构征收五项保险费的7522家企业中,有6123家存在各项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核定不一致的情况,占81.40%。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305.92亿元社会保障资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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