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冯兰蔺 报道
上海保障房制度今后应从 “重建”向“重租”、“重补”转变。 “对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人员除提供实物租赁外,还应提供房屋券补贴。 “限价商品房”应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等(或偏下)收入家庭。记者今天获悉,即将召开的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民革市委将提交“关于缓解上海住房保障发展中深层次问题”的党派提案,其中就包括上述观点。
沪版保障房:买的多租的少
本市从2000年率先实施廉租房制度以来,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也有值得改进之处。
民革市委调研发现,保障房供应中“购房”比例过高。据统计,2011年上海保障房供应的17万套,其中90%以上是以“购房”和准“购房”方式获得的“经适房”(8万套)和安置房(7.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慢。从2011年统计数据来看,比例不到保障房总供应量的6%,加上廉租房,比例仍太低。基于这一点,在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方面,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生活和还款压力骤增,欠缴、欠贷屡有发生。
由于“经适房”建设比重很大,在土地、资金,尤其在配套管理上,政府都承担了主要责任,长期下去不堪重负将完全不可持续。
提案:“重建”向“重补”转变
该提案建议,保障房应从“重购”向“重租”转变。住房保障目标是住房解困,主要途径仍应是租赁,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重建”向“重补”转变。
建议以“租、置、补、购”为特征,有主次先后。公租房对象应扩大至中低收入家庭,但有收入限制,应成为廉租房的延伸,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大型公共租赁平台 (机构),以及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信息网络。所谓“置”就是通过动迁的安置和置换而获得保障性住房,适应于住房困难的动迁家庭。 “补”应是今后政策的新重点,特别对租赁住房实施政府和单位补贴,并体现在税收减免、优惠放贷等方面,使住房补贴成为今后本市展开住房保障最重要内容。 “补”主要是适用于中低收入家庭租、购所需。
对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人员除提供实物租赁外,还应提供房屋券补贴。房屋券仅限于租房使用,对出租者骗取住房券换现者予以严惩。
所谓“购”在该体系中的比重应降低。对于符合条件的中等收入家庭的购房,则要向他们提供政策性的“限价商品房”和住宅金融便利。
限价商品房:供应面扩容
所谓“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及转让年限的商品房,具有一定的住房保障性质,应可满足中等或(偏下)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
民革市委建议,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不应局限于人才,供应面应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等(或偏下)收入家庭;限价商品房的定价应该市场化,主要由房产开发商根据政策要求,负责建造和销售,政府应给予开发商在土地供应、税收减免上的必要优惠,在融资上给予贷款金融援助和政府担保等,以调动更多大型房产开发商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此外增加容积率和财政补贴也是重要途径。经适房要逐步从上海住房保障体系中淡出,从“只售不租”向“先租后售”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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