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大的新闻估计要数李天一轮奸案,其亮点和意义就在于它的背景“我爸是李双江”和第二次作案。面对社会精英阶层的暴力与权力,人们不禁要问:社会精英的教育是什么样的?面对身份不平等下的特权与平等,法律是什么态度?
谈到社会精英,人们自然能联想到那些气质高雅,具备高尚人格魅力,能铁肩担道义,为民族大义奔走呼号之人。社会精英作为有内涵的人,能给“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中国的社会精英是这样的么?至少从李氏父子的言行来看,他们算不上社会精英。现今一些人眼里所谓的“精英”,是建立血缘上的身份制,其背后是代际的不公平。
人是智慧之灵,是过有德性生活的高等动物,倘若我们能把这种自然造成的差异人为均等化,那么身份因素也就名存实亡。
从出生到死亡,无论是获利还是犯事,精英阶层都有着隐含的特权。大家最不能接受的是犯事,所谓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一场特权与平等的战斗,而主宰它胜负的天平,即法治精神的落实。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给法治做了最好的诠释,法治应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即普遍守法和良法之治。无疑,无论是从形式法治还是实质法治上看,特权都是有悖于法律平等正义的精神。
所谓“养不教,父之过”。碍于社会风气,在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无法培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公民,家庭教育至少该承担起培养一个无害社会的人的责任。李天一的行为已然超出家庭的教育范围,将其交送法律的公正审判,若犯罪成立,刑法的惩罚和改造恰恰是对这种无法无天,不知苦难为何物的人的教育。
吴琪(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