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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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讯】综合新华社消息,近期以来备受公众关注的“李天一涉及轮奸案”7日有了新的进展,据北京检方透露,李天一目前已因涉嫌强奸被正式批捕。对此,有公众通过网络质疑李天一罪名为什么由“轮奸”变“强奸”,对此,有众多法律界人士作出了解释。
记者了解到,在提审期间,李天一等人并未抗拒交代案情,且能对整个案发情况一一作答,交代的案情也与受害人报案所反映的一致。因此,虽然涉案人数众多,但此案并不像坊间传言那般复杂。此外,警方对涉事酒吧、湖北大厦开房地点的调查和取证也颇为顺利,均有利于案件侦办的进展。
当李天一以涉嫌“强奸”被批捕的消息公开后,有公众通过网络质疑:为什么罪名由“轮奸”变成了“强奸”?罪名的变化是否会减轻涉案人员的刑罚?对此,国内众多法学界人士作出了解释。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沈阳所主任于晨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只有强奸罪,而“轮奸”是强奸犯罪构成的一种形式,指多人对一个被害客体实施的强奸犯罪行为,如果针对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一个犯罪行为而言,罪名依然是强奸罪。于晨解释道,轮奸既是犯罪行为的一种具体表象,也是强奸犯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之一。而刑事犯罪量刑,主要需考虑犯罪行为的情节问题,轮奸、奸淫幼女、在公众场所实施强奸等行为都是应受处罚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判处比普通强奸犯罪更长的刑期。因此,李天一所受刑罚并不会受到影响。
另有分析人士表示,李天一尚未成年,因此在量刑时有可能被“从轻发落”,但网上有传言称李天一实际年龄与公开年龄不符,事实上他早已成年,但此说法未得到进一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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