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为证实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真凶,昨日上午庭审中,检方根据聂树斌案的尸检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就王书金供述与聂树斌案情况做了对比,提出了4点“关键情节上的重大差异”。其中包括现场是否留有花衬衣、被害人如何死亡等。
检方还指出,王书金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王书金供述了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
检方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发生时,王书金正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地打工,工地距离现场直线距离150米左右。
据王书金当年供述,在打工期间,他中午不休息,经常在工地周围转悠,对现场周围的环境比较熟悉。
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查时,不少群众围观。所以,王书金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不足为奇。
对此,辩护人认为,康某的尸体是在数天之后发现的,“当时尸体已经腐烂,鉴定的死亡时间难免会出现错误”。
供述对比
聂树斌
时间:1994年8月5日17时许
地点: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
案发前状况:天热。与车间主任赌气没去上班
行凶过程:用自行车别倒骑车的被害人康某,将其拖入玉米地打昏强奸,随后用花上衣将其勒死。(据聂树斌判决书)
王书金
时间:1994年8月5日14时许
地点: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
案发前状况:天热。在附近地里吃西红柿
行凶过程:躲起来突然连人带车推倒被害人,将其拖到玉米地并掐着脖子进行强奸,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腹致死。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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