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戾气 > 最新评论
国内 | 国际 | 社会 | 军事 | 评论

社会“变狠”,警惕泛滥的同情心?

来源:时代周报

  自称被别人欺负得没有活路,47岁的平谷农民杨瑞喜扬言,“我要下地狱,就要拽一帮人全下地狱!”然后列出一份长长的死亡名单,怀揣3把尖刀实施他的报复计划,在两个多小时内连杀6人。7月23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瑞喜死刑。

  这不过是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暴力事件之一。当我们耳闻目睹唐慧、冀中星、厦门陈水总、广西东兴等一系列事件之后,似乎可以得出结论:社会正在“变狠”。

  而且吊诡的是,越来越多暴力事件中的施暴者往往自身曾经遭遇不公正待遇,值得同情。面对这些近乎绝望的暴力表达,我们的“同情心”正在面临挑战。即便这些罗宾汉式的义愤感具有某种合理性、体现出所谓“实质正义”、“价值理性”,即便一个社会改革、趋向公平正义不能缺少这种基本动力,种种暴力行为,却不断动摇甚而颠覆着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我们自己的生活,乃至湮灭未来法治民主安定社会的可能性。

  当社会变狠,是否应该少些泛滥的同情心,多些冷静、法治的“铁石心肠”?

  “同情”天然地等于“正义”吗?

  陈默

  戾气丛生,一连串负能量事件及随之而来的网络激辩让公众感知到了这个社会情绪逼人的温度。

  从对曾成杰执行死刑的质疑,到唐慧劳教案二审宣判,网民的不信任感已在酝酿,而让瓜农“突然死亡”的那只秤砣,成了压倒一切的感情砝码。鲜血淋漓的画面,刺激着人们油然而生的同情,汇集放大成汹涌的舆情,不可遏制地推向高潮,官媒第一时间关注,社交网络再度火爆,网络大V、意见领袖不失时机发声……案情引爆舆情,舆情冲击案情,成为当下涉案事件的真实写照。

  与此同时,暴力事件似乎并没有因为对“无法无天、滥用暴力”的指责而降温,却突然爆发,接踵而来,伤及无辜,更加惨痛。精神病人北京大悦城前持刀杀死两路人,山东残疾人冀中星在首都机场拉响火药,第二天,马连道超市门口4人倒在刀下,一位妇女不治,一名2岁儿童还躺在ICU病房。当人们还在惊恐地质问:现在的人这是怎么了?23日,广西一男子又闯入东兴市计生局,持刀行凶,2死4伤。如果加上六月厦门陈水总公交纵火案47死34伤,这些让人震惊的数字同样代表着鲜活生命,足以触发人们的深省与反思。

  舆论的同情能否完全免责?

  一贯自命为“代表民意”的舆论,能否对这样的现状完全免责?

  诚然,每一起事件背后都有长期而复杂的原因,但如此集中的暴力事件突发,当下一面倒的情绪化言论,以“以暴易暴”为暴力行为辩解开脱甚至同情喝彩的不负责行为,不无干系,至少是一大诱因。

  个体的同情如果形不成舆论,影响毕竟有限,而在现代信息社会,一旦通过 “技术赋权”,网络具备了左右社会氛围的可能,发言者就不能不考虑话语的社会后果,不能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语言暴力到现实暴力,往往只有一步之遥,对于本就心理脆弱的群体尤其如此。

  一人之死,引发众人之殇,这样的现实恐怕也是此前那些自认“伸张正义”的意见领袖们始料未及。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不同群体、不同个体各执一词、有所冲突,并不罕见。面对复杂纠纷,如果外部能及时提醒司法是定争止纷的合理途径与必经程序,如果舆论能公正地批评任何超越法律的暴力,既反对城管、治安员的过度执法,也批判偏执于个人诉求而以他人生命、公共安全为祭品,那上述“杯具”也许就不会如此频繁发生。但遗憾的是,当下这样的“执中之论”显得微弱,个体情绪的总和,形成的是偏激的氛围,而不是集体的理性。

  血的事实提醒人们,负责任的言论要看到一个矛盾社会的全貌,而不只是一味纠结于个案,这才是舆论应有的功能。因为,舆论是对社会现实的一般性评价与整体判断,而个案的解决,法律才是唯一可能得以公认的出口。

  公平正义,不但在于合理解决个体的矛盾,同样需要保证社会的整体安全。让法律的归法律,舆论的归舆论,各司其职,彼此敬畏吧。

  无条件的同情并不能导出正义

  为什么现在的舆论总能被情绪所轻易引导?这是一个令人尴尬的问题。抛开个别推波助澜的人士的个人经历、价值取向、思想偏好、政治见解、体制认同不论,对于一般性附和支持的群众而言,同情是他们朴素的情感出发点,也是理直气壮的道德高地,哪怕,对弱者一方的同情可能忽略掉了某些法律和事实。

  唐慧女儿案判2人死刑,4人无期,一人15年,被告赔偿20万元;邓正加先案行赔偿89.7万元,依法尸检后即刑拘6城管,刑事司法调查还在展开;冀中星两次“证据不足”败诉后,得到过10万元救助。法律并非无所作为,但因为他们的弱者地位,其个人诉求也更多地博得了公众的同情。

  社会价值的判断标准因感情而倾斜和偏移,如果这种同情被其他人误解为一张社会声援的空白支票,后果就难以控制也无法预料。罗曼·罗兰说过:“与善人行善会使其更善,与恶人行善会使其更恶。”即便是行善,也是有前提、看条件的,并不是一味盲目行善就天然地等同于正义。

  是非真相,而非身份与境遇,是正确同情的前提,在现代法治社会,这个前提和标准本该是法律。法律包含了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提供了出示证据、认定事实的合理程序,然而,在文化传统和思维惯性影响下,中国社会心理还未能完全符合法律理性的要求。

  孟子说“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乃人之“四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由同情而推导出是非标准,这种伦理价值结构深深地影响着国人。2000多年前,身处一个还需去论证、构建和确立社会伦理与规则的时代,孟子就探索以感性自觉去实现理性的判断。那么,已经步入21世纪现代社会的我们,难道还不假思索地把同情与恻隐等同于是非正义?

  舆论的伦理取向是社会伦理认知的一部分,甚至是社会道德思维的集中反映。对于有能力影响公众意见和舆论导向的人而言,这不但是个社会责任问题,还是一个个体智识问题。

  作者系北京媒体人

  评判公共事件,不能剪裁事实

  孙旭阳

  乔治·奥威尔在批评西方人的道德局限时,用了一个不错的论证,大意是,如果英国本土突然建了一个苏联式的劳改营,公众和媒体都肯定会炸了锅。然而事实上,这些劳改营在苏联土地上比比皆是,绝大部分英国人却并没有感到太多不快。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当年西方所津津乐道的民主、自由、和平、人道等大词,中国人眼下正补习得正酣。同时,奥威尔的批评仍旧适用:我们在援引一些巍然不可侵犯的大词时,必须诚实地审视我们的局限,尤其当援引是为了论证现实问题。

  奥威尔所述的英人局限,原因我想大致有三:苏联离英国太遥远,信息传播又受限,眼不见为净;苏联再坏也不敢劳改英国人,对普通英国人没有造成实质威胁;苏联劳改营问题太复杂,且早已存在,即使反对也无济于事。

  人们对不直接损害自身利益和安全,目测又老大难的问题即使那问题让无数人家破人亡一般都比较宽容,不好听地说是漠视。毕竟,那是遥远的陌生人,遥远的不公。转发个微博表示声援,可能就是大多数人所能做到的极限了。公允地说,这不能算是一种罪错。人不是神,无法做到全知全能。普通人也没义务把自己活成道德规尺,每天忙于丈量这个世界。但是,至少在一国之内,并不存在绝对的遥远。他人遭遇非法强拆和司法不公求告无门,其他人自认为安全也只能是幻想。更何况,全社会的不公累积得太多又无法有效疏解,肯定就会像洪水一样,在社会的堤坝上随时冲挤出一条缝,或一个缺口出来。

  这让对底层暴力的评判变得含糊和困难。袭击幼儿园,纵火公交车之类,因其酷烈野蛮,是非很明显。而对于冀中星这样的,恐怕就不能简单地以是非论之了。

  在冀中星的老家,我见到的每一个人都觉得他“很冤”。一个健壮的青年,在26岁时与治安员的一次遭遇,脊椎体受伤骨折致瘫,肚脐以下失去知觉,腿骨骨折都无法察觉。每天大小便,得靠父亲手接手抠。冀中星的口头禅是,“我已经死了一次,还怕再死吗?”

  对这样一个连监狱恐怕都怯于收监的人,指责他蠢,批评他坏,有意义吗?那些对冀中星表示同情的人,被一些人批评为“煽动底层暴力”。可不难发现,这种事发后的评判,并不能偷换为事前的煽动。你说我煽动底层暴力,我说你压制底层诉求。大家互相诛心,并不属于有效的讨论。

  也有人接着反驳称,对冀中星的同情,将导致其他效仿者。既然将现实演绎带入讨论,那么就回到现实。条件允许的朋友可以去北京南站附近,不允许的可以就近问问老上访户,媒体对冀中星的批评,会不会触动这些上访户,打消他们心中不时涌动的铤而走险的念头?答案很简单。想知道的话,自己去调查下吧。

  再回到伦理层面。无论是评判冀中星,还是评判陈水总,都得结合其具体行为。陈水总不用赘言,拿冀中星来说,我个人认为他并没有去首都机场伤害他人的故意。但是,不能否认的是,他确实危害了公共场所的安全,尤其是给社会造成了恐慌。而此举激起了公共舆论对其8年来遭的广泛关注,也同样不能否认。

  公共讨论却需要基本的准则。当我们使用伦理标准臧否人事时,就不能剪裁地使用事实素材。也就是说,你之前可以不关注东莞治安员和司法问题,但你批评冀中星事件时,不能割裂他的遭遇,不能割裂整个社会背景。进而言之,如果你认可漠视其他人的遭遇无可厚非,那么其他人因此到公共场所,你的面前,或者你的屏幕内做出让你不快和恐慌的事件后,你好像也不能全然把自己当一个无辜的受害者。

  所以我斗胆说一句,冀中星事件引出的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像他这样的人,有无权侵入像机场这种高端场所,逼迫相对高知识高收入阶层,关注他的遭遇。这当然也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我所能确认的是,如果不走出那间弥漫着恶臭的简易房,把事情搞大,冀中星几乎可以注定会在愤恨和抑郁中死去。天下之大,何止一个冀中星呢?当非法强拆遍地开工,当司法不公司空见惯,一部分人的遭遇早已被视作常态—即使不理所当然,也用不着大惊小怪。这一部分人做点什么,却被要求必须考虑全社会的心理安全,对不对先不说,至少这是徒劳的。

  作者系调查记者

  警惕同情心泛滥导致运动式道德审判

  本报评论员 孙乐涛

  近来,唐慧案、冀中星案、临武瓜农案、李天一案、曾成杰案等一系列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深深同情受害者的悲惨境遇,为他们曾经遭受的不公正而义愤填膺。这种罗宾汉式的义愤感、同情心、侠义心肠体现了一种“实质正义”、“价值理性”,它们是推动社会改革、是社会趋向于公平正义的基本动力。一个社会如果丧失了这样的道德感与激情,就没有希望了。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值得赞许的东西。比如,人们基于自己的义愤感、同情心,以及对受害人的补偿心理,有意无意地去遮蔽一些东西,不愿去看见、去相信一些不利于受害人的真相,而宁愿去相信、或者参与塑造受害人的与事实有出入的正面形象。这就忽略了事实的复杂性与人性的复杂性,造成一种“好人”与“坏人”非此即彼的对立幻象,进而产生一种群众运动式的道德审判。

  在中国当代的社会现实状况下,应该说,这种群众运动式的道德审判,很多时候是种无奈之举,有其合理性。但是,主导这种道德审判的思维方式,很大程度上却是旧的斗争哲学思想的传承,是传统中国道德代法治的思维方式的传承,任其泛滥,虽能逞一时之快,却不利于法治社会的真正实现。也就是说,人们的道德激情,固然值得赞许,但它们如不能被程序正义的思维方式驯化,如不被纳入现代法治的思维与行动框架之内,我们就很难走出传统模式的治乱循环,真正进入现代社会,建成持久的公平正义。

  道德审判与法治精神有相悖之处

  道德审判与司法审判的区别在哪里呢?

  道德审判的基本特点在于,它在“审判”前已预设一个立场,从这个立场就能推演出结果。也就是说,“审判”的结论就包含在立场中,结果就包含在前提中。这样的“审判”过程其实是封闭的,是演绎性的,比如像“白天鹅是白的”这样一个演绎命题,“白的”作为结论其实已经包含在“白天鹅”这个前提中。

  而真正的司法审判则不是演绎性的,而是归纳性的。现代司法审判的一个根本要求是不能预设立场,被告在正式判决有罪前不能被作为罪犯看待,他仍旧享有各项权利,一定不能把“嫌疑人”与“罪犯”混为一谈。司法审判的过程是开放的,控辩双方不断挖掘、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论据,在法庭上进行公开抗辩,是事实的复杂性得到充分展现,在这个基础上,得出审判结论。

  司法审判的过程,有严格而复杂的程序,要由法官、律师等经过训练的专业人士来主持操作。司法成为一项职业,正式因为人们充分认识到了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人性的复杂性,要在幽深的人性与复杂的事实中找到公正的平衡点,不是单凭一点道义热情与道听途说的传言就能达成的。

  道德审判根植于社会关系非常简单的传统小农社会。如中国传统社会以礼教治国,父母官把“三纲五常”这几条简陋的道德规则灵活运用,就大致能够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与公正了。而专业性的法治技术与设施主要是复杂的商业社会、城市生活的产物。在商业社会、城市生活中,各种经济、人际交往活动频繁而复杂,人口流动性高,社会自由度高。在这样的社会中,人性也不像传统小农社会、熟人社会下那么简单、淳朴,而是愈发复杂、幽深。在这种复杂的社会事实与人性状况中裁断、维持社会公正,必须要有专业化的法治技术与设施。权利意识、法治观念萌生于古希腊、古罗马,正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相比于中国古代,商业贸易发达,城市经济繁荣,市民化程度深得多。

  近几十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中国社会早已走出小农时代,向成熟的商业社会蜕变。由于种种原因,当代中国法治体系尚不健全,社会公正问题严重。司法公正缺位,道德审判就借助网络、媒体的力量风行一时。但道德审判同我们真正需要的现代司法审判毕竟不同,甚至是有冲突的两种思维方式。

  在道德审判中,如果任由道德激情信马由缰地宣泄,缺乏合理规制,它甚至可能变成妨碍法治的力量。比如在唐慧案中,如果唐慧女儿当时未被限制人身自由,如果嫖幼行为在当地民间具有一定的传统普遍性,那么在舆论压力下判处数人死刑是否有过重之嫌?在李天一案中,满腔怒火的公众是否因为李天一的背景、身份而产生“对人不对事”的偏差?再比如在机场爆炸案中,联系到厦门陈水总案,人们对冀中星悲惨遭遇的同情,是否能使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得到豁免?等等。

  道德审判简单、粗疏,不够精确,有时候甚至很武断、粗暴,它能够促成正义,但也会遮蔽真相,在促成某种正义的同时牺牲一些人的正当利益,这与现代法治精神是不相符合的。

  以邪恶对抗邪恶的误区

  另外,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由于受20世纪极端主义思维方式的影响,在道德审判中,很多人,尤其是一些为受害人鼓与呼的积极分子、公益人士,往往产生一种错觉,认为为了达到为受害人伸冤的目的,尽快建成一个公平正义、河清海晏的社会,在目的正当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性地利用材料来动员民意,可以主动遮蔽一些不利于受害人的真相,可以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程度的包装、形象塑造,甚至可以通过做假、撒谎来争取民意支持。

  为达成所谓正当的目的而不择手段,以目的的正当性来说明手段的正当性,这种做法,在中国传统儒家道德体系中是不被允许的。儒家“仁义礼智信”的要求不仅是对目的的要求,也是对行为本身的要求,“不义”的目的与“不义”的手段都是儒家伦理所拒斥的。基督教伦理也是如此。如圣经“十诫”中讲“不可作假证”,这是一条近乎绝对命令的戒律,即使法庭上那个被告是你所痛恨的恶人,你也应该诚实,不应为了使其尽快受到惩罚而做假证。

  以目的的正当性来说明手段的正当性,以恶的手段来达成所谓善的目的,这种做法在20世纪的纳粹主义等极权运动中被正大光明化。极权运动中,人们为了达成某种金光闪闪的目标,而歪曲历史,互相构陷、背叛乃至杀戮。但历史证明,这是一场社会的浩劫,人性的浩劫。

  以邪恶的手段对抗邪恶,是一条危险的、陷阱重重的道路。沉溺于邪恶的手段,不论目的是否正当、善良,几乎都注定要被邪恶吞噬。如哈耶克所说:“以目的说明手段的正当性这个原则,是对一切道德的否定”,一个人一旦同意这一原则,那么“他的良心不许可他做的事是没有的”。这也正是世界各大宗教、主流文明给我们的共同的教诲。

  再进一步,目的与手段的上述关系,也可以被置换成“公德”与“私德”的关系。私德好的人不一定公德好,但如果公民徒有公德心,而私德败坏,那么我们能否建成一个公平正义的理想社会,也是可疑的。如果一个人在私人领域道德败坏、无情无信,却整天关心国家大事,要救国救民,这样的人其实是利欲熏心的野心家,由他们来治理国家,不过是又一个“打天下”的轮回。

  回到本文的主题,在中国当代的特殊情境中,对道德审判运动中的当事人以及那些有”献身精神“的人物,我们不便苛责他们的私德,也不便苛责他们或者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手段。但每个人都应该经常自省,对前人曾犯过的错误应保持一份警惕,尽量忠于事实,忠于真相,避免陷入以邪恶对邪恶的泥淖之中,这也是有必要的。

news.sohu.com true 时代周报 https://news.sohu.com/20130727/n382728022.shtml report 7382 自称被别人欺负得没有活路,47岁的平谷农民杨瑞喜扬言,“我要下地狱,就要拽一帮人全下地狱!”然后列出一份长长的死亡名单,怀揣3把尖刀实施他的报复计划,在两个多小

我要发布

  • 热点视频
  • 影视剧
  • 综艺
  • 原创
锦绣缘

同步热播-锦绣缘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神雕侠侣

大结局-神雕侠侣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封神英雄榜

同步热播-封神英雄榜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六颗子弹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龙虎少年队2

龙虎少年队2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奔跑吧兄弟》

baby14岁写真曝光

《我看你有戏》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明星同乐会》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非你莫属》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一站到底》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搜狐视频娱乐播报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鹏嘚吧嘚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第16集

匆匆那年大结局

隐秘而伟大第二季

乔杉遭粉丝骚扰

The Kelly Show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

客服热线:86-10-58511234

客服邮箱:kf@vip.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