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不是贪掉,而是浪费掉了
李宏(化名)是某部委下属研究院的中层管理人员,5年来连续主持一个总额为200万元经费的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他的切身感受是,各个研究单位的经费管理具体差别很大,但就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而言,这些经费主要不是被挪用或贪污掉了,而是“被浪费掉了”。
他表示,像自己所在的这样较老的部委下属单位,财务制度较严,很多财务人员自己也是做科研出身,比较大额的票,都知道是怎么回事,真要“套钱”,套不了多少,所以经费主要不是贪污了,而是浪费在各种不必要的活动上了。
由于按照规定,项目经费只能用在餐饮、车票、住宿和成果出版等几项主要花费上,为了“正当”地得到这些票据,就必须常去郊区的度假村,或者时而去丽江和三亚等地“开会”。吃一顿饭一两千块。有时出去也会带着家人一起去。
李宏表示,同时,研究人员的基本工资非常低,好几年都没有涨过工资了。他认为,作为主要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社科研究经费,没有给课题人的劳务费用,而是规定都必须花在这种“吃住行”上,是非常不合理的。
在这一点上,一些企业课题就显得较为合理,因为这种课题会专门留有20%左右的劳务费用,所以一些研究人员宁愿做企业课题。而做国家课题,主要是为了树品牌,名声好,或者评职称,以及在单位内部的考核。这些国家课题做出来的成果最后审核也不严,很多东西并没有实际用处。
财务人员也拿回扣
王梅(化名)是中央某直属研究院的研究人员。她强调,院下属各单位的经费情况区别很大,其中除了各单位领导的因素外,各个单位会计和出纳等财务人员的个人因素也起着很大作用,具体到不同的发票可能在这个所能报,到另一个所可能就不能报。
同为社科领域的事业单位,与上述李宏一样,她本人所在的单位主要能报销的项目也是餐饮、住宿、交通和书报资料费等。她觉得有些规定没有什么道理,随意性很大。
研究课题,规定第一年要花掉一部分,过时不花掉,就要没收,只能大家去找票。一个熟悉的研究人员有几千块钱年底必须花掉,不然就收回去了,于是分了3000块钱的额度让她去买书来报销。
她印象深刻的是,研究经费报销跟财务人员个人的巨大关系。她单位里的财务人员对研究人员算是不错的,会经常提醒她各种要注意的财务问题,“有些东西如果财务人员不告诉你,你自己是不知道的,会搞得很累,许多事还办不了”。
有一次,她去报一笔发票,报之前财务人员明确提出,报完了要给拿1000块钱。她跟同事说起来,别人还觉得她这么不懂事,“你怎么还要别人开口?”
给财务人员一部分钱,俨然已经成为某些研究单位的潜规则。因为他们掌握着整个钱的流动,早报一点,晚报一点,或者提醒你什么东西有更大的空间,其中获益或受损都很明显。
至于有些人说的报销审计越来越严,她认为,道高一尺,魔高一尺,如果手上有课题费,总是能占点便宜的,平时的日常开销一般不用自己花钱,报掉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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