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毛一竹)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上午开庭审理“首都机场‘7·20’爆炸案”案犯冀中星诉东莞市政府一案。此前,冀中星要求东莞市政府公开其投诉的殴打致残案的复查结论,由于近3个月没有收到回复,遂起诉东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上午9时30分,冀中星诉东莞市政府案在东莞市中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东莞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答辩称,东莞市政府受理冀中星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将其转交给东莞市公安局处理,期间没有告知冀中星及其委托代理人,程序上确有瑕疵。8月23日,东莞市公安局告知冀中星需延期1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并于9月15日正式答复称,冀中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
冀中星的律师刘晓原认为,东莞市政府转交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是违法的。
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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