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新疆塔城、昌吉、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6个地州人民法院对16案39人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批案件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和非法制造枪支罪等,涉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其中最长刑期15年。
今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文化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
《通告》对什么是“暴力恐怖音视频”作出界定,并强调严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严禁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严禁制作、贮存、销售、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通告》发布之后,新疆各地、各部门加大查处、打击传播暴恐音视频工作力度,各级法院及时开展涉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案件审判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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