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本是仓山一家鞋厂的工人,他未办理辞职手续就离开工厂,被停发了一个月工资。何某觉得不公平,他为泄愤在该厂老板的另一家鞋厂车间内放火,造成112万余元的损失。日前,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何某提起公诉。
2012年10月开始,何某到仓山区一家鞋厂上班。2013年10月3日,何某在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离开这家鞋厂。
当月月底,何某发现厂方没有发给自己9月的工资。何某为了报复鞋厂老板张某,萌生了烧毁张某另一家鞋厂的念头。
张某的另一家鞋厂位于仓山区城门镇。2013年11月1日晚,何某潜入这家鞋厂5楼的车间。他用事先准备好的水笔在车间的墙壁写上“不发工资就烧工厂”的字样。
随后,何某将车间内的油漆、乳胶等易燃物品倾倒在原材料上。他点燃了这些易燃物品,造成车间里的橡胶鞋底半成品、原料以及生产设备等物品被烧毁。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派员赶来扑灭大火。
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250平方米。何某作案后逃离现场,他转到仓山区后坂路北侧,在沿路的建筑物外墙上写上“不发工资就烧工厂”的字样。
去年11月5日凌晨,何某将写有再次放火等威胁内容字样的编织袋带到起火的工厂附近,用铁钉将这些编织袋固定在厂门口的行道树上。
经福州市仓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此次火灾中被烧毁的财物价值112万余元。何某落网后,对其放火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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