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丽水缙云县公安局了解到,该局近日成功破获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该黑工厂十分隐蔽,在一个不起眼的村子里,做的是炼银。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刑拘。
记者 黄小宾 实习生 邱一文
工厂大门紧闭,发出刺鼻的恶臭
今年5月上旬,缙云县东渡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位于好溪边的株树村进行“五水共治”检查时,发现当地暗藏着一家黑工厂:该工厂没有厂名标识,厂房也是搭棚建筑非常简陋;虽然大门紧闭,但还是可以闻到从里面传出阵阵刺鼻的恶臭。
当镇政府工作人员走进工厂想一探究竟时,里面正在作业的六七名工人竟急忙跑到厂房后的深山中不见了人影。
随后,镇政府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当地的公安和环保部门。
执法人员在厂房内看到,里面有10余个白色塑料大桶及多个水泥池。塑料桶内的水呈鲜艳的绿色,浸着满满几十麻袋的银白色碎片。
车间的一角流动着乳黄色液体,液体上斑驳有红黑色的污迹,看了令人作呕。
业务熟悉的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分析认为,塑料桶内呈绿色的液体为盐酸和硝酸类物质,而银白色碎片则是一种含有银的废催化剂。
黑工厂利用强硝酸和银发生反应,形成硝酸银溶液,而硝酸银是一种不稳定的物质,极容易分解沉淀银和氮氧化物。
执法人员基本确定这就是一家利用硝酸炼银的黑工厂。
废水呈强酸性,铜含量严重超标
通过进一步的勘查发现,黑工厂的用水来自山上流下来的清水,而产生的污水就从厂房内的一个暗道口直接流入缙云的母亲河—好溪。
执法人员用PH试纸粗测了工厂排出污水的水质,PH值结果为1,表明废水具有强烈的酸性。
另据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报告显示,黑工厂暗洞水的铜含量为440mg/L,废水排放口的铜含量则是151mg/L。
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切排污单位总铜浓度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分别为0.5mg/L、1.0 mg/L、2.0 mg/L,相比高出百倍,属于重大环境污染行为。
黑工厂加工3天多,排放废水10余吨
据估算,一吨银白色碎片能沉淀出五六斤的银,银的价值约在每公斤2000元左右。为谋取利润,犯罪嫌疑人陈某没有考虑简陋的设备给环境带来的巨大污染,干起了违法的勾当。
而黑工厂排出的废水中含有铜、强酸,对人体危害非常大。当人体内残存了大量的重金属之后,极易对身体内的脏器造成负担,特别是肝和胆,当这两种器官出现问题后,维持人体内的新陈代谢就会出现紊乱,肝硬化,肝腹水甚至更为严重;而硝酸分解出的氮氧化物也严重污染空气,是雾霾的罪魁祸首之一,工人吸入可引起腐蚀性口腔炎和胃肠炎,严重的可出现休克或肾功能衰竭等。
6月18日,缙云警方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将开设炼银黑工厂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
据陈某交代,他从5月6日开厂炼银,没想到在5月9日上午就被执法人员发现并查获了。 据初步估计,而该工厂加工3天多,已排放废水10余吨,造成的水资源污染可见一斑。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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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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