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30日电 今天,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平谷区王辛庄镇大辛寨村民委员会诉被告区政府国有土地行政登记一案,此案由北京市平谷法院党组织书记、院长祖鹏主持开庭,北京市平谷区区长姜帆作为被告平谷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原告法定代表人大辛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苏贵启没有出庭。
审判长根据庭前审查,决定追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北京盛丰行养殖基地为第三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王新生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据记者了解,这是该法院审理的2015年第一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平谷法院开始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后,今年年第一起由院长开庭审理、区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2003年8月20日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被告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为北京盛丰行养殖基地颁发了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京平国用(2003划)分字第1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坐落于王辛庄镇小辛寨村西北面积为5573.75平方米的土地登记在其名下,用途为养殖业。而北京市平谷区王辛庄镇大辛寨村民委员会则认为其自建国以来就使用该块土地,现在仍是本村使用,被告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土地所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撤销京平国用(2003划)分字第1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而被告及第三人均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此次案件审理中,原告的这诉讼主体资格称为辩论焦点。经过紧张的质证答辩阶段、辩论阶段、合议庭评议阶段,审判长做出口头宣判,认定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的代理律师表示,会与当事人进行协商是否上诉,但上诉的可能性大。(王宇琦)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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