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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被告获刑半年 养母不服欲上诉

来源:中国新闻网
辩护律师王永杰展示上诉状。 徐珊珊 摄
辩护律师王永杰展示上诉状。 徐珊珊 摄

  中新网南京9月30日电  (徐珊珊) “我不服!”连喊四声冤,南京虐童案被告李征琴被法警押上警车。对于30日下午的宣判结果,李征琴的辩护律师表示不服,准备提起上诉。

  “我们对结果表示很遗憾,没有想到是这个结果。这个判决书没有解释案子的具体情况,也没有让我们心服口服。在征求李珍情之后,我们的初步意见是上诉。”辩护律师王常青说。

  王常青表示,判决书内容十分敷衍。对于提出的几个重要的法律理由,法院没有给予直接正面的回答,而是含糊其辞,一笔带过。

  下午闭庭之后,被告李征琴的表妹与孩子生母在法院门口拉起白条,情绪十分激动,以表示对宣判结果强烈不满。

  对于施某某今后六个月的安排,孩子的生母并没有作出过多解释。“这个判决最大的输家就是小孩子,他的未来十分渺茫。现在孩子可能会被带回安徽老家,也可能成为一个失学儿童,所以我们真的为这个孩子感到痛心。”谈及孩子的安顿问题,王长青说。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许家斌表示,在得知养母被判刑之后,施某某感到压力很大,希望地方政府、公检法以及社会公众能继续关注孩子的生活与学习。

  对此,主审法官徐文露表示,就如何解决本案所涉收养关系,法院将向安徽省某县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关注包括本案被害人在内的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本案被害人的生父母尽责履行监护义务,社会各界人士更加关心少年儿童,形成反对家庭暴力、关心少年儿童成长的良好环境。

  据徐文露介绍,本案被告人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在办理收养关系过程中,有重要的文件印章经公安机关鉴定系伪造,且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庭审情况看,从保护儿童权利角度考虑,合议庭认为,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被告人不适合收养、监护包括本案被害人在内的儿童。

  据悉,为期三天的李征琴故意伤害男童一案与30日已经审结。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征琴采取粗暴教育方式,殴打施某某,致其身体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当日,法庭当庭作出判决,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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